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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加快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严禁地方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严格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尽快出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具体办法。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从规划、标准、市场配置、评价考核等方面全面建立和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抓紧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根据区域资源条件修订宅基地使用标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指标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计划管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具体配套政策后,规范有序地推进。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已经落实到户的地方,要尽快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尚未落实到户的地方,要在加强宣传、做好培训和搞好勘界发证基础上,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加大财政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引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中央和地方财政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质量检测。鼓励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遵循的原则有严格保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原则,那么离婚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收益将会被如何处理?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离婚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收益将会被如何处理夫或
很多人都像知道粮食补贴的具体政策,近年来,为确保粮食安全,国家不断推出惠农政策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其中发放粮食直补款便是惠农政策之一,这个政策获得了广大人敏的赞扬,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承包的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一般是以家庭承包为主。但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承包土地。。
许多农民朋友在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方面有不少困惑。今天,我们就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为大家解答一下。某经营主体租赁农户承包地后未兑现租金,又将土地转租他人,农户能要回自己的承包地吗?答: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国家出台了相关的耕地占用税条例。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那么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谁规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土地性质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也许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导读: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灭失的情况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以及还有土地期限届满,再者就是承包地被收回,最后还有承包地价值丧失,一般所存在的经营权灭失就不能再使用此土地。一、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灭失的情况有哪些?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