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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投标人借用资质的方法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3 2771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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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什么是借用资质?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所谓借用资质,就是投标人自己不具备或没有投标资质。投标人为了能够投标,借用符合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领取法人代表授权书,借用公章,从而以正规合格身份参与投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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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人甚至私刻印章,伪造他人资质参与投标,这些投标人一旦中标将直接影响履约行为,影响工程质量,败坏政府采购形象。为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严格防范借用资质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行。

笔者认为,防范借用资质,应从借用资质投标的软肋处下手。具体地说:

采取投标法人签到制

借用资质投标的特征之一,就是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或者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从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答疑到中标合同签订,都是由借用资质的投标人持被借用资质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全程办理。

而借出资质单位的人员、法人一般不参与投标,投标往往不到场。其原因:一是怕麻烦,二是怕承担责任。

为此,针对这种状况,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文件中载明,要求参与投标的法人投标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达投标现场签到,参与开标活动。招标人在接受投标文件,可以查验投标法人身份证明;评标专家提出的答疑问题,要求投标人的答疑报告必须要投标法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中标合同也必须要有投标法人到场与招标人签订,任何人不得替代或授权委托。这样既可以逼迫投标法人参与投标事项,增强投标的责任感。也可以因借出资质要法人到达投标现场,带来的责任和麻烦,限制他们借出资质。

采取往来资金转账制

借用资质投标的特征之二,就是投标保证金为现金,招标人的工程款也是直接进入投标人临时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账户。其原因:一是借出资质单位财务收支账目不好做。二是借用资质投标人害怕资金被截留。

针对这种状况,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文件和中标合同中提出要求,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供详细的,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在投标单位所在地银行的常用账户,以便退取投标保证金、中标工程款等直接转入所提供的账户,严格控制直接拨付现金,从而以此来进一步限制借用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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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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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清算有哪些风险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方面是民事风险,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另一方面是刑事风险,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将构成妨害清算罪。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将可能构成虚假破产罪。 前两种罪对直接责任人均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股权个人转让所需要办理的手续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股权个人转让所需要办理的手续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个人转让所需要办理的手续 导读:所有权转让所需办理的相应法律程序是什么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述之详细规定。 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各股东享有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权利。 但是当股东试图将其股份转让给非本公司股东时,必须经过其他所有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在进行股权转让行为前,股东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征询他们的意见,而其他股东则需要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回复,否则将会被视为无异议。 ,如果有超过了半数的其它股东反对此次转让,对此表示反对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股份转让; 若不购买,则会被认为是对转让无异议。 同样地,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项另有明确规定,须遵循章程决定。 另外,鉴于涉及到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问题,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记录所有股东的相关信息。

公司清算解散后怎么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注销一般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 3、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文件; 4、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5、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投资单位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报;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安部门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9、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10、银行帐号取消证明。 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88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解散后怎么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倒闭公司总经理有哪些责任?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倒闭公司总经理有哪些责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公司倒闭后总经理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也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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