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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交通事故已经调解完结,出现新的情况侵权人是否需要继续赔偿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7 42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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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时,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那么交通事故已经调解完结,出现新的情况侵权人是否需要继续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交通事故已经调解完结,出现新的情况侵权人要不要继续赔偿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出现协议未约定的新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去年12月25日下午,居民王某骑自行车外出,被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刘某撞伤。经上海市某医院诊断,王某系软组织挫伤。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支付全部医药费外,另行赔偿王某1500元,并约定“今后无涉”。10天后,王某因感觉受伤部位未见好转迹象,便到另一家专科医院就诊时发现,事发当日该部位已构成骨折。王某随即向法院起诉请求刘某支付因骨折产生的各类费用共计1万余元。

庭审中,刘某认为本起交通事故经公安民警调解后达成赔偿异议,且已履行完毕,因此拒绝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由于医生诊断的原因,调解时并未将原告受伤处已发生骨折的情况考虑在赔偿内容中。虽然协议中约定了“今后无涉”的条款,但该约定是建立在原告的伤情没有发生骨折的基础上。现在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伤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就其骨折情况请求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应当受到支持。因此,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另行赔偿原告损失6500余元。

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已超过了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的给付年或是者残疾赔偿金的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该准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5.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交通事故已经调解完结,出现新的情况侵权人要不要继续赔偿”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案例的分析,交通事故调解完成签订协议后,出现协议没有的新情形时,责任人要继续赔偿。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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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营运车误工费如何算?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营运车误工费如何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车辆是营运车辆可以要求误工费,按下列标准索要误工费: 1.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没有固定收入,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不是营运车辆,则不能要求误工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肇事逃逸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58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证驾驶被交警抓到了要怎么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无证驾驶被交警抓到了要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证驾驶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如发生交通事故且无其他情况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追诉期是多久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交通肇事追诉期是多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 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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