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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虽然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3 2681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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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法律规定的原则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以欺诈的手段取得票据。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签发或转让票据。欺诈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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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欺诈方有欺诈的主观故意。即欺诈方在主观上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仍然去欺骗对方。

②欺诈方有欺诈的行为。即欺诈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或者有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的行为。

③另一方当事人发生受欺诈的结果,并且该结果与欺诈行为有因果关系。

以欺诈的手段取得票据,显然违背了被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的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因偷盗而取得票据。由偷盗而取得票据,是将他人的财产非法地占为己有,违背了票据持票人的真实意思,因此,由偷盗而取得票据的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以胁迫手段取得票据。胁迫是指行为人非法地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将其票据转让给行为人。比如,以将要发生的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损害相威胁,或者直接给对方造成人身的损害、精神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方转让票据。以胁迫手段取得票据,违反了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以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4)明知票据有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情形而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人。在民事活动中,善意取得的财产,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恶意取得的财产,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所谓恶意,是指行为人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的动机而实施的行为。如果受让人明明知道票据存在有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情形,也就是明知让与人不享有该票据权利,却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受让该票据的,属于恶意取得票据行为,因此,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5)因重大过失而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人。重大过失是指稍加注意能够注意到但行为人却没有注意到。行为人有重大过失,是行为人有过错,有过错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所以,受让人在取得票据时,应当注意对票据进行审查。发现票据有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地方时,应当拒绝受让。比如,银行代为付款时,对缺少法定必须记载事项的票据予以付款,这种损失应由银行负担,银行不得以持有该票据要求他人补偿其过失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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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如何缴纳对外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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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如何缴纳对外债务的责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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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不履行能起诉母公司吗

法律顾问律师51分钟前回复:

关于子公司不履行能起诉母公司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子公司不履行合同或者债务的,不可以起诉母公司。 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子公司的一切民事责任由其自己承担,它不同于分公司,不能要求母公司承担子公司的民事责任。 但能证明母公司作为出资人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在公司欠条上签字的后果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54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在公司欠条上签字的后果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是公司借款,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或者公司事务的,股东的签字行为是职务行为,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股东个人不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什么后果。 但如果股东打欠条是由于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无关,股东需要履行出资的责任后,以期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替公司代持股份是合法的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57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不能够持有股份的,只有股东才能够持有股份。 股东可以帮隐名股东进行代持股份,但是在进行代持股份是必须签好代持股份协议,以免日后产生争议,不能够进行解决。

公司合伙人怎么退出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合伙人怎么退出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依据您们当初签订的合伙协议履行,通常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或退还投资资金。 要看合伙企业现在还有多少财产,按比例退还。 2、合伙企业退伙,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合伙时的出资比例对实际合伙财产进行分割。 3、如果有借贷合同在先,或者可以有证据证明是附带有借贷合同而且双方实际执行的就是借贷合同,是可以认定为假股真债,那么是需要还本付息的。 如果是真的股权投资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其他股东回购,但是很难直接要求公司退款,因为有偷逃资金的、偷逃税金的嫌疑,除非事先有约定由投资前的原股东用公司的钱回购。 4、合伙财产归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出资人所有,退伙和解散,都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可以协商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将合伙企业变更为个体户,但是要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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