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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委托人可否要求受托人赔偿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5 81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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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可能存在很多纠纷,比如,在受托人有重大过错或过失并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时候,委托人是否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华律网的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委托人可否要求受托人赔偿

案例分析:受托人将补偿款错交第三人委托人请求赔偿

2000年,原告所有的北沟停车场被拆迁,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因其与案外人的欠款纠纷被新沂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原告清偿债务后,尚剩余35000元。2003年1月2日,经案外人闫XX介绍,原告给被告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份,主要内容为:“市人民法院:请将你院扣留的本人在北沟乡永和饭店拆迁补偿款除法院已执行的款及费用外,剩余款全权委托张X代为领取”。2003年1月3日,新沂市人民法院给张X送达了退款通知。2003年1月6日,被告张X将涉案拆迁补偿款35000元从新沂市人民法院予以领取。2004年初,原、被告就领取补偿款的问题发生争执,被告告诉原告此款已被其交付给了闫XX。原告认为是其本人将授权委托书交给的被告,双方曾口头约定被告领取款项后向原告支付,并未约定给闫*明。被告主张委托书是闫XX转交的,口头约定不存在,是闫XX给的授权委托书,其并不认识原告,谁给的委托书款就该给谁。

法院判决:原告要求其给付补偿款的请求理由成立

原告以书面方式委托被告到法院领取退款,该委托领款行为,并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被告张X以自己的实际行为接受了原告所托的事项,将涉案补偿款从人民法院领出,理应将该款转交给原告。尽管其辩称授权委托书系案外人闫*明所交,但并不影响其接受原告委托的事实。其所领取的系原告的债权,并非闫XX的债权。即便其主张已经交付给闫XX的情况属实,该行为应构成转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因此,原告要求其给付补偿款的请求理由成立。

律师说法:受托人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条及第四百零四条之规定,无论被告是否交给案外人闫*明,其结果均不影响被告向原告承担责任。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之规定,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因此,在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利息损失应予支持。更多具体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网专业合同律师。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受托人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是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的。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华律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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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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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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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刑法徇私舞弊假释罪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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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新刑法徇私舞弊假释罪判几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 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 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 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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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一般关多长时间,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容留他人吸毒罪一般关多长时间 容留他人吸毒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从重处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 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 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 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规定二审可以取保候审吗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根据规定二审可以取保候审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规定二审可以取保候审吗 二审期间可以取保候审。 只要犯罪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例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例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例有:甘肃白银市安监局原局长李砚田贪污受贿被判16年案;安徽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王海风受贿1700余万被诉案;浙江台州国土局路桥分局原副局长受贿被判11年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怎么样界定,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怎么样界定 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应当是根据法律规定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来进行界定。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凶器,应从两个情况予以确认: 1、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必然属于凶器。 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 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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