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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还是租赁只享受分红的约定有效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15 16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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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时候,我们可能会去租赁一个物品,在租赁这个物品的时候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效益。那么在这个时候是否会享受分红,如果是合伙这个分红的约定是否有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还是租赁只享受分红的约定有效吗

案情简介:合伙还是租赁

2006年12月16日胡某等五人(甲方)将在本组分得的果林地出租给屈某等五人(乙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1.土地面积17亩,租用期为40年,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67400元;2.租用土地只能办厂,经甲方同意在双方盈处的情况下,可协商转租转卖,若违约由违约方负责损失等。合同签订后,乙方付清了租金,甲方已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后因各种原因,承租土地的乙方只剩屈中华个人经营,其他人均退出。2015年11月3日屈某将承包土地的一半出租给第三人某饮料厂,进行了工商登记。同时,屈某与第三人某饮料厂签订了厂房合伙租赁协议,主要内容为:屈中华不参与实际经营,由某饮料厂按净利润的5%分红给屈某,每年最低不低于42000元。胡某发现屈某将土地转租第三人办厂,遂要求屈某分给胡某出租利润,屈某拒绝。

法院判决:支付租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等人与屈某等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除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40年违反了《民法典》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其它约定均不违反法律规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部分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屈某将所承租的土地部分转租给第三人唐某经营饮料厂,有营业执照合伙协议予以证实。营业执照指明的经营者是唐某,屈某与唐某的合伙协议名义上是合伙,屈某只享受收取每年不低于42000元的分红,不承担任何风险,故屈某与第三人某饮料厂的合伙协议实质是为租赁协议。屈某没有征得胡某等人同意,擅自将土地出租第三人,根胡某、屈某的约定,所得利益应由胡某、屈某共享,胡某请求分享屈某出租给第三人的出租利益50%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胡某请求将租赁期限变更为20年,因20年尚未届满,待20年届满时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律师说法:只享受分红的约定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胡某与屈某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除租赁期限部分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无效外,协议的其他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现屈某与他人签订合伙协议,协议名为合伙,但合同中约定屈某只享受收取分红的权利,不承担亏损的义务,故该协议实为租赁合同。承租人屈某在未经出租人胡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土地转租,属于违约行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胡某有权向屈某主张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的约定,共享屈某出租土地所得利益。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是合伙,那么就应该签订合伙的条约。如果合同里面规定的分红约定的,那么就会根据分红约定进行分红,但前提是这个合同必须有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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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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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合同有无法律效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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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二手车交易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二手车交易合同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就有效,过户并不是车辆买卖的必要条件,但是二手车不办过户,只签协议存在着法律风险。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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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生效起诉银行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会予以受理?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未生效起诉银行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会予以受理 若因合同尚未生效而提起针对银行的诉讼,那么法院未必必然会依法立案并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 唯有在各项法定起诉要件均得到充分满足的前提下,法院方有义务依法立案并予以受理。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仅仅根据合同现在已经生效或者尚未生效这一事实,并不足以决定是否能够向相应地域范围内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租房合同纠纷律师费一般怎么计算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租房合同纠纷律师费一般怎么计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如何撤销拍卖委托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撤销拍卖委托合同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 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终止协议什么情形适用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终止协议什么情形适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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