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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存后物体损坏的赔偿责任怎么承担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
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指由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指由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赔。
二、债务人提存后的通知义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
提存的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
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
1.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
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又无可代为受领人。
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比如购买的是造纸原料,运来的却是垃圾。
4.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等。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
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债权人拒绝受领:
1.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没有提出履行请求;
2.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届至,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没有接受履行。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所谓下落不明,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不知去向。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提存后物体损坏的赔偿责任怎么承担”问题进行的解答,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所以提存物的损坏责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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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提在是债务人消灭债务的一种方式,债务人提供标的物后,要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等人,那么民法典的提存成立及提存对债务人效力是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存通知书的样本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通知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提存通知书的格式是怎样的提存通知书xxx(债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在进行案件审理的时候,有时候需要进行我们的标的提存,但是有一些人一直都没有进行标的提存,导致已经过了年限,不知道还能不能领取,那么,超过20年没人领的提存标的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消灭的方式是比较多的,例如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人民法院判处终结债务执行等,而提存也是消灭债务的方式之一,那么在哪些地方可以办理实物提存?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买卖合同提存的规定有: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关于买卖合同提存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提存的要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关于提存有哪些要件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的,提存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但是,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关于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谁负担提存费用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合同提存的效力: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但是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关于合同提存的效力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出卖人提交提存物对出卖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出卖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关于“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买受人下落不明无法按期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关于买受人下落不明无法按期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可以拒绝,如果买受人未支付货款,出卖人可以拒绝买受人提取被提存的货物。这通常依赖于具体的合同条款、法律规定和当地法律程序。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出卖人可以拒绝提供货物。也许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