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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货膨胀的类型有哪几种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3 2640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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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律网小编总结:类型①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总需求过度增长超过了现有价格水平下的商品总供给,引起了物价普遍上涨。总需求的过度增长表现为由于投资膨胀和消费膨胀所导致的持续的货币供应...

一、通货膨胀的类型有哪几种

类型:

①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总需求过度增长超过了现有价格水平下的商品总供给,引起了物价普遍上涨。总需求的过度增长表现为由于投资膨胀和消费膨胀所导致的持续的货币供应量超过社会商品可供量的增长,因而又称过量需求通货膨胀。

②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由于成本上升所引起的物价普遍上涨。导致成本上升的因素一是物耗增多,二是工资的提高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③结构性通货膨胀。由于社会经济部门结构失衡而引起的物价普遍上涨。这种类型的通货膨胀一般在发展中国家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3种情况:一是国内某些部门,甚至某些大宗关键产品需求过多而供给不足,导致价格猛涨,并且只涨不跌,进而扩散到其他部门产品的价格,从而使一般物价水平持续上涨;二是国内各部门劳动生产率发展不平衡,导致劳动生产率提高较快的部门货币工资增长后,其他部门的货币工资也会随之增长,引起价格上涨,从而使一般物价水平普遍上涨;三是开放型经济部门的产品价格,受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影响而趋于提高时,会波及到非开放型经济部门,从而导致一般物价水平的上涨。

④输入型通货膨胀。由于输入品价格上涨而引起国内物价的普遍上涨。这种类型一般出现在世界性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并通过国际贸易、跨国公司、开放型经济部门等途径在国际间传播。

⑤抑制性通货膨胀。在市场上存在着总供给小于总需求,或供求结构性失衡的情况下,国家通过控制物价和商品定额配给的办法,强制性地抑制价格总水平的稳定,这是一种实际上存在,但没有发生的通货膨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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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货膨胀是指什么

通货膨胀是指货币购买力随时间的推移而下降。对购买力下降速度进行定量评估可以反映经济体一篮子选定商品和服务的平均价格水平在一定时期内的上升速度。通常以百分比表示价格总水平的上升,这意味着一单位货币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比以前要少。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相对,通货紧缩指货币购买力增加引起的价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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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有什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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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有什么方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的方式: 一、股东直接诉讼权: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股东代位诉讼(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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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债权如何分配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破产后债权如何分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债权怎么分配,依据债权的类型而定,债权是有优先受偿顺序的,应该按顺序进行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收购可以不承担前期债务吗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收购可以不承担前期债务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收购,变更的只是公司的股东,公司本身仍然存续,并不影响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 至于之前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还是由自己公司来进行处理,而不是由收购方的公司来进行处理。 常见的收购方式有两种,主要有股权收购和资本收购。 两者在对既有债务影响等方面有诸多不同。 1、股权收购,一般是指公司股东的股份由原股东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替代原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继续行使原股东的公司权利。 由此可以看出,股权转让合同是新股东和原股东之间订立的关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问题,并不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 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股东的变更而变更或消灭,原股东因被收购而退出公司,那么原有的债务应当由新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 2、资本收购,是指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 资本收购一般不涉及公司股东权益; 收购方看中的是受让方某一具体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由于收购方并不涉及股权,对于原公司的债务也就不承担责任,这无疑可以很大的降低商业风险。 但也有例外情况,即双方在收购协议中约定了受让方不仅受让资产,还受让相应的债务,那么受让方将对约定的这部分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分立法人有限制吗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分立法人有限制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对法人是有限制的,如果分立成两家独立法人企业的,分立后的企业就需要有新的法人或者变更法人。 一、公司分立后股东是否能分立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后股东是否分立还是要根据股东们协议规定的。 公司分立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分立成功必然要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 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 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 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即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 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变化,但在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却可能发生变化。 由于公司分立一般要导致原公司规模的缩小,因此,随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对公司持股份额必然会有所增加。 二、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于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分立的方式有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 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 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 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 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三、公司法人变更了还追究责任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中针对公司法人变更的规定,公司法人变更了依然需要追究责任。 公司法人变更的情形有公司合并或者公司分立。 在公司合并情况下,原本公司承担的责任应当由合并之后的公司承担。 在公司分立的情况下,由分立之后的公司共同承担,另有约定的当事人之间除外。

你好,想请问下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余额是不是一直没法平

孙赫律师22分钟前回复:

你好,我擅长这方面的纠纷,可以向我下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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