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房屋租赁 > 房屋租赁纠纷 > 怎样租写字楼

怎样租写字楼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7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尝试创业,而人们创业时可能就需要租写字楼,然而因为之前没有接触过有关写字楼的方面事项,许多人并不知道应该要怎样租写字楼,那么下面就由华律网的小编用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么租写字楼

写字楼租金是按照每天每平方米来报价和磋商的。比如,某写字楼的报价为“人民币5元/平方米/日”。写字楼往往是一个大产证,每一个具体的租赁部位没有进行具体的产权分割,租户租赁的面积是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的。因此,必须按照实际租赁的面积来计算租金,从而也就形成了上述这种报价惯例。首次租赁写字楼的客户一定要注意此点,按照该报价方式来计算自己真实的租金成本,从而做出合理的判断。

二、写字楼物业应注意什么

办公楼租金是按照每天每平方米来报价和磋商的。比如,某办公楼的报价为“人民币10元/平方米/天”。办公楼往往是一个大产证,每一个具体的租赁部位没有进行具体的产权分割,租户租赁的面积是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的。因此,必须按照实际租赁的面积来计算租金,从而也就形成了上述这种报价惯例。首次租赁办公楼的公司一定要注意此点,按照该报价方式来计算自己真实的租金成本,从而做出合理的判断。

其在办公楼租赁交易过程中,物业管理费是除租金之外最重要的一项费用,因为一座办公楼的环境、服务品质的好坏,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直接相关。各个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往往有高有低,因此,在租赁办公楼时,应当事先明确物业管理费水平以及支付方式。另外,还需要明确物业管理费所包含的具体服务内容。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费应包含公共部位和外墙的保洁、公共设施(如电梯等)的维护保修、公共部位水和电、工作时间的中央空调费以及保安管理费等。

再次,租赁涉外办公楼需留意租赁对象上有何特别之处。涉外办公楼除了可以出租给在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包括境内股东投资设立的企业,也包括境外股东但在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如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外,还可以出租给境外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一般常见的为某境外公司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非涉外办公楼则不能出租给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是否属于涉外办公楼,须以政府外经贸委的批准为准。

第四,办公楼交付形态大都是毛坯房,当然有些会有简单的吊顶、地板等装修,但绝大多数租户均会对其进行再次装修。因此,出租人往往会给予租户一段时间来装修。由于租户在该段期间装修房屋,并不能实际使用房屋,出租人一般会免收这段时间的租金。但是,物业管理费和实际使用的水、电等费用不免。

最后,其他须注意的问题有:营业执照问题,合同中必须明确出租人能够提供相关材料供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车位问题,合同中须明确出租人是否提供车位供租户使用,是否收取费用;电话容量问题,有一些老的办公楼可能会有电话容量的限制,对于电话容量要求较大的企业,应当事先确认该问题;租赁税费负担问题,一般租赁产生的税费应由出租人承担,并由出租人交付租户租金发票。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写字楼的一些具体内容,倘若您需要需要租写字楼,那么上面的介绍想必能给您提供一些帮助,根据上面的内容应该能帮助您顺利地租上写字楼。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6634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写字楼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写字楼物业管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写字楼交易要注意哪方面的问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民事纠纷租房欠款一般怎么处理

    2024-04-19172 人看过

    处理民事纠纷租房欠款的一般步骤如下:协商:首先,可以尝试与欠款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还款协议。可以明确约定还款的金额、时间和方式等,并尽量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便后续执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租房签完合同发现房子有问题怎么办

    2024-04-19192 人看过

    如果您在签完租房合同后发现房子有问题,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检查合同:首先,查看租房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房屋状况、维修责任等相关条款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您可以按照合同条款要求房东履行维修义务或寻求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提前收房怎么办

    2024-04-19192 人看过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提前收房的话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对于房东来讲有正当理由的才能提前收房,比如承租人没有经过同意对房子进行改善或者私自把房子租给第三方等,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双方都能提前了解一下华律网小编在下面整理的相关依据。

  • 租房合同签一年中途要退房怎么办

    2024-04-19189 人看过

    如果租房合同签了一年但中途需要退房,以下是一些建议:仔细阅读租房合同: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应仔细阅读租房合同,特别是关于退租和违约的部分。这有助于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需要承担的后果。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租房纠纷可以打110报警吗

    2024-04-19198 人看过

    租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警方(110)不会直接介入此类问题。如果租房双方发生争执或肢体冲突,可以拨打110求助,警方会进行调解。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警方也不会直接干预经济纠纷本身,而是帮助双方和解。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自建房可以出租。能正常使用且具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和房管部门同意出租证明的自建房,依法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租赁政策的可以出租。关于自建房是否可以出租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等。关于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物业一般无权赶走租户,但租户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物业有权赶走租户,物业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并制定管理办法,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合法、正当,但如果租户不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物业有权赶走租户。关于物业是否有权赶走租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出租人是房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且租赁合同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等内容。关于法定继承人继承公积金是否要交税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详细为你解答。

  • 居住权是不需要房主同意的。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关于居住权需要房主同意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单位自管公房是指该房产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经营的,但是房屋所有权为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政府和单位将房屋分配给职工,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其法律规定依据集体或者国家所有权土地的规定。关于单位自管公房法律规定的问题, 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收房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购房者逾期收房的后果:逾期收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物业公司有权收取房屋交付后的物业管理费用。关于收房时间怎么约定购房者逾期收房有什么后果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无证房子买卖是否有效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无证房子买卖是否有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证的房产不能上市交易,如果是违法或违章的建筑,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是合法建筑的房产,只是没有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所签订的合同有效,但物权效力待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有“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拍卖”的简单的认识,而相关的这些法律规定,实质上是对被执行人“衣、食、住、行”中基本居住权的保护,要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我们还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唯一住房并不意味着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比如,虽然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但该唯一房屋却是一栋非常豪华的别墅。 2、国家的立法本意,是出于对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的保护,而不是对他所有权的保护。 居住权并非一定要通过拥有某一处房产来实现,比如还可以采取“大房换小”或者“以租代持”的方式来实现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需要。 3、被执行人因自身经济状况造成的居住问题,不能完全依靠牺牲债权人的利益来实现。 否则,这会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利的影响。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维护是应当是附有条件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鹤壁改造房屋维权流程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关于鹤壁改造房屋维权流程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三种维权途径: 一是可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二是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 三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

物业可以强制拆业主东西吗

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关于物业可以强制拆业主东西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物业不可以强制拆业主东西。 物业的责任是告知违章建筑的所有者其建造违章建筑的行为违法,损害了其他业主权益,但是并不能采取强制行动去禁止施工或者取缔,物业没有强制执法权,只能发整改通知,规劝等。 业主应找违章建筑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物业有协助业主向执法部门寻求救济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华律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顾问律师53分钟前回复:

关于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承租人放弃租赁物优先购买权的方式有明示和默示两种。 明示表现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后,或者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默示表现为出租人作出出售房屋的行为时,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买受系争房屋的意思。 一、租赁合同中对出售房屋的规定是什么 租赁合同中对出售房屋的规定是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同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租人可以卖掉已出租房屋吗 出租人可以卖掉已出租房屋,但是在出卖前应通知承租人。 因为在一般情形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是否还能租 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还能租的。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