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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单怎么写,追讨欠款有哪些途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1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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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伴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且因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款项数额比较大,工程欠款也就比较常见。那么在进行追讨欠款的时候有哪些途径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欠款单怎么写,追讨欠款有哪些途径

一、工程欠款单怎么写

欠条

因XXX工程,欠XXX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圆。在XX年XX月XX日前还清。

欠款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二、追讨欠款有哪些途径

1、与欠款人进行协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款,往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但即便这样,欠款人也不一定会领情,多数情况下,欠款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能不给就不给、能拖就拖。因此,实践中,协商解决有时无法起到作用。

2、找追债公司帮助

在实践中,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本身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追债公司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追债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其从事的追债行为,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找追债公司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好了,那么会很快的追回工程欠款;如果利用不好,反而将自己割伤。

3、法律途径

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

相关知识:怎样防范工程欠款纠纷

第一,在签订的建筑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的时限,以便于出现工程不能完工情形时及时行使工程拍卖权。

第二,在建筑承发包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交付时,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结算时限,以避免因寻找审价师而拖延工程结算时间。

第三,在目前的建筑行业里,一般都是先竣工,后结算,而且竣工有期,决算无日。可见,竣工后6个月的优先权行使期限是对建筑企业的一个严峻的考验。对建筑企业而言,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结算给付工程价款或建设方有意拖延时日的话,一定要及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避免因超过时限而丧失优先受偿权。

第四,法律讲究证据,谁掌握证据,谁就拥有主动权。建筑企业在行使优先权的过程中,一定要留意各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特别要注意对发包方的任何承诺均要求其签字(盖章)认可,以免口说无凭。

在实际中,工程欠款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对工程欠款的追讨不像一般的个人欠款追讨那样简单。因此,债权方要重视对工程欠款追讨的问题,需要大家了解清楚本文的内容介绍。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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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如何确定工程欠款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呢
工程欠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诉讼时效有多久
工程欠款债务偿还协议书要怎么写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2]《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
[3]《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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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土方挖掘和运输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业过程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2、《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这意味着总承包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整体转包给其他单位,以规避自身的施工责任和义务;3、即使在符合工程质量和价格的情况下,总承包商也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转包或再转包的方式将土方挖掘和运输工程交由多个不同公司完成。合法合规的做法是,总承包商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商进行合作,并确保分包行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同时承担对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的总责。任何转包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合同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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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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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漯河修建房子诉讼程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漯河修建房子诉讼程序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房子复议程序,通常指的是对涉及房屋的行政行为(如征收、拆迁等)不服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程序。 具体的房子复议程序如下: 2、申请行政复议:首先,你需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时,你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3、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在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行政机关会向你发送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申请人(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答复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4、行政复议审查: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会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这包括审查原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程序是否合法等。 行政复议决定:经过审查后,行政机关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如果原行政行为合法、适当,行政复议机关会维持原行政行为;如果原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行政复议机关会撤销、变更或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5、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会送达给你和被申请人。 如果你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6、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复议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

违法分包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违法分包人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违法分包人承担以下这些责任: 其一是行政责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其二是民事责任: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娄底修建房子诉讼程序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娄底修建房子诉讼程序怎么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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