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进行申报。
(一)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也作了相同的规定。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
其次,《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必须申报,未作申报,债权人会议的审查确认也就无从谈起,债权人就不能行使别除权。
再次,《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是建立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在法定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了申报的基础上的。《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也就是说,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该规定是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申报了债权为前提的,否则其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也就无从谈起。《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3条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1条规定,“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部分列为破产债权。”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那么其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同时,也放弃了债权,是不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处理的。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那么其未能优先受偿的剩余债权自然视为放弃,也是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的。因此,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是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在法定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了申报为前提的,否则不能成立。另外,如果担保物在债权人行使权利前灭失的,其优先受偿的权利也随之消灭,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受偿。这一观点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争议。它也是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在法定期限内申报了债权为前提的。
(二)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法理思考
其一,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受担保的债权,行使担保物权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实现债权,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债权的一种,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破产人的债权,那么,其对破产人的担保物权当然也不受法律保护,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如果仍然保护债权人对破产人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则与“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相矛盾。
其二,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不依破产程序而优先受偿的权利。该法同时规定:“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的行使与破产程序紧密相关。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的多寡、财产担保有效与否以及担保物范围的大小等直接关系到破产债权人的利益,这就要求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债权人在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视为对债权的放弃。仅申报债权,未注明有财产担保的,或注明有财产担保,却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则其所申报的债权作为一般债权处理。这样有利于公平保护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可以防止破产欺诈,减少争议。
其三,根据破产法的一般理论,别除权人有无申报债权的义务,多与其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相互对应。立法规定别除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的,往往也规定其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立法规定别除权人无破产申请权的,通常也无申报债权的义务。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从该规定看,别除权人显然享有破产申请权,那么也应当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
通过上面的文章的讲解,我们清楚的知道了关于财产担保债权是需要进行申报的,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法律依据以及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法理思考等方面。希望以上内容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需要找律师进行咨询,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组建于2012年,汇聚了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旨在整合优质法律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部分律师曾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任职,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广泛的人脉资源。律所一直秉持“真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以法律顾问、诉讼、非诉讼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不断深化和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专业分工造就专业律师,专业律师成就专业案件。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主要业务以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公司法务、人损工伤、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务债权、资产重组等为主。各部门实行主管律师负责制,对办案质量跟踪考核,并将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合作相结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团队以敬业精神和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赢得当事人的赞誉及法律界的认可。“真诚”、“专业”、“高效”已成为特色,也是团队一直推崇和坚持的执业理念,也将秉承这一宗旨,继续提升自身素质,超越过去,不断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怎么样执行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怎么样执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执行方式是:一般保证的,需要先执行主债权人的财产,主债权...
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组建于2012年,汇聚了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旨在整合优质法律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部分律师曾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任职,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学理...
主要考察担保人和债务人的信用记录。只有当这两者的信用记录显示为无瑕疵、无逾期还款等不良行为,担保人才能算作是顺利通过了信用检验的这一关卡,从而得以进入到展示其偿还债务能力强劲的阶段,进而更接近成功获得贷款的彼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什么是担保物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在什么情形下担保物权消灭的问题,希望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若合伙人需转让出资,则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享有优先权。若需增加新的合伙人,也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的这种带有一定人身性质的信任关系,正是合伙作为自然人的联合体本质特征的体现。如果就“合伙开公司散伙后该用什么方法保证自己权利不受损害”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购房合同是不可以做抵押的。但是购房合同的标的物,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可以做抵押,且必须是抵押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关于购房合同可以做担保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组建于2012年,汇聚了资深律师和法律...
担保人被欺诈提供担保的,担保不是担保人真实意思表示,担保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关于担保人被骗担保是否能有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小额担保公司只要是证件都齐全的,那么就是合法的,这个可以到相关的部门进行查询,有的非法集资的公司也有小额担保业务这些要看好了,建议先进行查询后再谈业务。关于小额担保公司是否合法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担保物权有三种,具体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关于担保物权有哪些种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关于保证金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有: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包括什么内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签字担保需要负担的法律责任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按照约定承担但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关于签字担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