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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有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7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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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可以办理完整的房屋所有权的,如果自己需要变更名称或者是变更房子的门牌号的话,就需要把房产所有权进行变更一下,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三门峡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产所有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概述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此外,房屋所有权可以设立抵押权,但不能设立质权,因为根据民法典定原则,能设定权利质权的只有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和知识产权与一般债权这三种权利。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房屋所有权在变更的时候基本上都是上文所给出的一些情况,最常用到的就是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姓名变更,因为有可能房子会赠予给其他人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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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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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改造房屋维权程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本溪改造房屋维权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你需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 2、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你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应载明你的基本情况、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同时,你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征收决定等相关证据材料。 行政机关在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行政机关会向你发送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申请人提出答复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不受理,行政机关会向你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可能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成功,则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案。 如果调解不成功或未进行调解,则行政机关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如果你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4、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酒泉改造房屋怎样计算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50分钟前回复:

关于酒泉改造房屋怎样计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赔偿标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拆迁赔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此外,被征收人还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拆迁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仅凭买卖合同便可出售房屋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仅凭买卖合同便可出售房屋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仅凭买卖合同便可出售房屋吗 倘若房产仅存在买卖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进行变卖的。 中国政府严格执行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在达成房产买卖合同之后但在获得房屋产权证书前这一段时间内,购房者尚未真正获取该住房的所有权资格,因此他们也并无权利对这套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行动。 这一点的法律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注销等事项,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申请。 针对动产的权利设立及转让方面,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交付手续。 而后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又进一步强调,不动产物权在经过法定程序完成登记之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反之,若未能按规定进行登记,则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益,但除此之外,法律会另外做出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值得指出的是,某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无需经过登记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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