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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商业秘密被侵害的四大救济途径是什么
救济途径有以下四种:
1、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申诉:侵犯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因此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发生后,受害企业可以直接向侵权行为人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起申诉。
2、向法院提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管辖权,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受害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受害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4、商业秘密的诉讼禁令:目前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均已设立专门的禁令制度,即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不过,商业秘密的诉讼禁令有未审先判的争议,法院会考虑是否有难以弥补的损害,还要提出担保才能申请。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四个认定
法院在审判商业秘密案件时,会考察四个要件:
1、侵权行为的存在(也就是行为人实施了泄露、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2、损害事实的存在(由于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若以上四点全部符合,就会被认定商业秘密侵权。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商业秘密被侵害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权利人要明确不能一味扩大要保密的内容,尤其把公知讯息也纳入商业秘密保护,反而适得其反,增加败诉风险。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商业秘密方面的内容?想必大多数读者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司法实践中,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一些公司不惜侵犯其他公司的商业秘密,那么,什么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享有商业秘密权国家科委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二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其开发和完成凝聚着国家或者有关单位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因此,科技人员在流动中不得将本人在工作中
对于一家企业来讲,可能内部的信息、密码是比较多的,具体就包括人事信息、客户资料等等,这其中又有一些是可以被认定为企业商业秘密的,也就是一家企业最核心的秘密。那么实践中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呢?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保护商业秘密:侵犯如何处罚?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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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不能治安处罚。侵犯商业秘密是触犯刑法的,应当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是否能治安处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技术秘密受让人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有:按照技术秘密合同的要求使用技术,支付费用、保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承担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转让费、保密等义务。关于技术秘密受让人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起诉,寻求司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业秘密纠纷属民事纠纷,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关于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该找哪个部门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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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性,即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实用性等特征; 防护性,即商业秘密应当是已经被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商业信息; 秘密性,即商业秘密必须为尚未公开的信息; 商业秘密要有的其他条件。关于商业秘密要有什么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对企业职工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商业秘密记录管理制度;核心人员保密培训考核制度;内部人员监控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其他。关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