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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贬值费是不是客观损失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8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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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一些人以所谓的凶宅贬值费来要求赔偿损失,那么凶宅贬值费是不是客观损失,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于凶宅贬值费是不是客观损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凶宅贬值费是不是客观损失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凶宅贬值费是不是客观损失

所谓的“凶宅贬值费”只是部分人的一种主观评价,有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在结果上也非常难以衡量,就连专业的评估机构,也无法对“凶宅贬值费”作出准确的评估,法律应该不会支持房东主张的“凶宅贬值费”的诉求。

所谓“凶宅”,《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为:“不吉利的或闹鬼的房舍。”旧有的观念认为,房屋内曾发生过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由于死者阳寿没有过完,会死的很不甘心,通常会阴魂不散,进而,居住在这样的“凶宅”里面,是大大的不吉利。

趋吉避凶是人们的善良愿望,因此,成为“凶宅”之后,确实会让不少人对其产生避讳,不愿意居住于此,从而使得房屋无论出租还是转让,都增加了困难,价值也有所降低。然而,这种所谓的“凶宅贬值费”是不是客观的损失 

事实上,房屋的价格主要由房屋的区位、面积、结构、材料、基本设施、使用功能及周边环境等因素决定。这些因素都是客观的,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因此,也就能获得法律的认可。

房屋内发生了非正常死亡事件,虽然可能导致人们对房屋的认可度降低,从而导致房价下跌,但是,这种价格波动的影响范围大小、幅度、时间都是不确定的,完全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志。譬如,对于一个科学素养比较高的人,对此丝毫不忌讳,那么房价便毫无影响。又如,随着时间的推移,非正常死亡事件会被逐渐淡忘,是否贬值及贬值的程度也随之转变。

因此,所谓的“凶宅贬值费”只是部分人的一种主观评价,受人们的思维、意识、观念的影响,有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在结果上也非常难以衡量,就连专业的评估机构,也无法对“凶宅贬值费”作出准确的评估。

当然,如果说“凶宅”之说完全是一种封建迷信,倒也不合情理,因为追求吉利毕竟是人们的美好愿望。只不过,在科技水平已如此发达的当下,再加之受唯物主义的多年浸润,人们应当清楚,所谓的“凶宅贬值费”,完全是受观念的左右,只要观念转变,此前的血光,便是与自己全不相干的过眼烟云。

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上的损失,应当是客观的、具体的、可以衡量的损失,而“凶宅贬值费”却是一种主观的、抽象的、难以衡量的损失,因时而变、因人而异,因此,房东主张的“凶宅贬值费”在法律上欠缺依据,难以获得支持。

综合上面的介绍,凶宅贬值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得不到法律支持。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凶宅贬值费是不是客观损失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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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赔偿如何赔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财产损失赔偿如何赔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 通常这种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 对于财产损失的,有的将其排除在产品损害赔偿范围之外。 例如《斯特拉斯堡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生产者应承担由其产品的瑕疵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可见,公约明确限定该条约仅针对人身伤害与死亡的救济,而与财产损失无涉。 有的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则根据受损财产的特点对财产损失作了某些限制,即规定该财产须超过一定的价值且主要供个人使用或消费的个人产品,而法人或从事某项职业的业主为贸易、商业或职业的目的而使用或消费的商业性财产损失则排除在外。 例如德国(产品责任法)第1条规定:在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况下,只有受到损害的是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且该财产通常是用于私人使用或消费以及受害者主要为这种目的而获得该财产的,才适用本法。 该法第11条规定:在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况下,损失超过1125马克的才对受害者予以赔偿。 英国消费者保护法)第5条规定:任何人不对下列财产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本法第2条规定的责任,即遭受损害或时公共机动车造成的同样的损害,就不能提出索赔,只能依照一般的过失侵权法索赔。 对财产损失赔偿的另一个争议主于对间接损失应在多大范围内赔偿,有的将间接损失排除在外。 例如美国有些州的产品责任法规定财产损失的严格责任只限于直接财产损失,而对诸如因交通工具被损害不能投入使用而带来的利润损失则不予赔偿;而多数国家采用折衷的办法:必须是作为物质损害的直接后果而出现的间接损失才予以赔偿。 我国2000年《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可见我国并没有根据受损财产的用途和价值对员害赔偿作出限制。 而根据条文规定,财产损害赔偿应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在条文中表述为其他重大损失,其他重大损失这一表述尚缺乏明确性,对于何为重大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衡量标准。 笔者认为对于间接损失,应规定必须是作为物质损害的直接后果而出现的间接损失才予以赔偿,对重大损失也应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 对于损害赔偿的进行肯定是因为相应的人身损害发生的。 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法律规定买房子备案怎么网签?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法律规定买房子备案怎么网签?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律规定买房子备案怎么网签 网签的流程一般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1、新房网签的时间节点,是在购房者做完购房资格核验之后,到售楼处完成网签。 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才能进行网签。 2、购房资格核验结果的有效期为30天,决定哪天网签,要看认购书中约定的最终签约日期,在最终签约日期之前进行网签即可。

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并且延期办证该如何承担责任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不仅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 合同中分别约定了逾期交房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同时又约定开发商承担了逾期交房的责任之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就不予承担的,应认定该约定属于免除开发商按时办证义务的无效格式条款,开发商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多项违约之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59分钟前回复: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楼上扰民可以告法院吗 楼上扰民可以告法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噪音干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选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法院受理了此类案件,一般也是对双方进行调解,和报警的结果一致。 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的做法,一般指噪声扰民。 二、回迁房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 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运输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处理运输合同纠纷如下: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调解、根据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以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在协商、调解不成以及无法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提起。

果园建房怎样才能合法,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果园建房怎样才能合法,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就合法了。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果园建房怎样才能合法,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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