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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免责事由的概念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
二、抗辩权成立事由一般有哪些
一般抗辩事由
1、职务授权行为(依法执行公务)
是指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
条件:有合法的授权;执行职务的程序和方式合法;执行职务的活动是必要的。不造成损害就不能执行职务。
2、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构成:现实性;必要性;针对性;目的性;合理性。
3、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用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构成:危险的紧迫性;避险的必要性;避险行为的合理性。
4、受害人的承诺
也称为自愿承担损害,是指受害人作出的容许他人损害其权利、自己承担损害结果的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但人身损害的事先免责条款无效。具备的条件是:
(1)受害人的同意是明确做出;
(2)受害人的同意需自愿做出;
(3)受害人同意的内容是愿意承担某种损害后果;
(4)“受害人的同意”,须在损害后果前做出,放弃请求权;
(5)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共序良俗。
5、自助行为
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者其他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具备条件是:
(1)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须是在情况紧迫而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的援助;
(3)自助方法须为保障请求权所必须;
(4)须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许可;
(5)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二、特殊抗辩事由
1、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存在有过错。会产生两种情况
部分免除(民法通则:131条: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全部免除(只要受害人对侵害结果的产生存在过错或故意,就全部免除行为人的责任。例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只有损害人故意,才能免除行为人的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2、第三人过错
第三人过错的法律后果是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第三人的过错是损害发生的惟一原因时,第三人过错是免责的事由。纯粹是第三人的过错所致,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之一时,加害人的行为也是损害发生的共同原因时,则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不可抗力
怎样确定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要求从主客观两方面因素来考虑,
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不可抗力不承担责任,但条件是不可抗力是惟一原因。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所提及的就是行使抗辩权免责的事由,在此也要告诫大家要知法依法,做个守法的好公民,记得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不忘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要知道法律一直在保护我们。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咨询。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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