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法罪名 > 侵犯财产罪 > 领导签字报销算侵占吗

领导签字报销算侵占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5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现实生活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罪的情况层出不穷。有的人通过职务便利获取,有的人通过冒充达到目的。我们知道根据以往案例判断,如果无自首、退赃、积极配合调查等行为,法律会如何定罪?什么情形属于侵占?请跟随华律网池州律师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领导签字报销算侵占吗

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伪造签名虚报的手段,将单位公款侵占的行为已构成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根据以往案例判断,要是无自首、退赃、积极配合调查等行为,该涉事人员至少被判1年有期徒刑。

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理公益事业的单位、群众自治性组织,如学校、医院、社团、居(村)委会等。

“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

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但不包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占单位的知识产权,在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节有特别规定。

(二)客观要件

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

需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是利用对工作环境等的熟悉,出入的方便,侵占了本单位非受自身控制的财物,应该作为盗窃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应予区分。

2、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侵占”应作广义的解释,不以合法持有为前提(区别于《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即不仅包括业务上先合法持有、后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也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1)侵吞行为

“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据为已有。

(2)窃取型非法占有

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一般来说,以行为人合法管理本单位财物为前提,监守自盗是最典型的一种。如公司的库房保管员将库房内的产品偷盗外卖,银行运钞车押运员在押运中偷窃押运的人民币。

(3)骗取型非法占有

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例如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冒领财物,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4)其他类型的非法占有。一般认为企业领导如巧立名目,私分公司、企业财物等行为,可以构成职务侵占(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究竟是构成职务侵占,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3、行为人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规定,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主体要件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人。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会计、出纳、业务员、采购员等等。

注意: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职务侵占罪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我国职务侵占罪受理部门一般就是公安机关。虽然有部分刑事案件是有检察院或者国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的,但法律方面对这部分案件的范围是做出较为严格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更多问题,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特邀律师:
宋建军律师 四川成都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
  • 合伙但未注册能构成职务侵占吗

    2024-04-18188 人看过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刑法罪名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48658 人,获好评率 100%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全国统一吗

    2024-04-17145 人看过

    不同地区并未统一适用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具体而言,当职务侵占行为涉及款项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即所谓“数额较大”时,当地司法系统可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之间确定初步的量刑起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骗取结婚登记离婚应否受理

    2024-04-1729186 人看过

    [案情]王某(男)与徐某(女)于1994年相识并恋爱。由于未满法定婚龄,王某遂冒用其舅黄某的姓名并持黄某户口簿到婚姻登记机关与徐某进行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上像片系王某本人。事实上,徐某与黄某没有任何夫妻之实。2006年,当黄某需要结婚时,发

  • 网络裸聊被敲诈勒索立案影响政审吗

    2024-04-17190 人看过

    实际上,对于政治审查并不会产生显著影响。当涉及因网络裸聊而受到敲诈勒索的情况,受害人本身属于实际权益受损方,因此在治安机关展开调查过程中,案件将会准确地记录在犯罪嫌疑人名下,而非受害人档案之中。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抢劫超过五十万会被判死刑吗

    2024-04-16117 人看过

    五十万元作为抢劫犯罪所得的金额,属于我国刑法界定的“数额巨大”范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此类严重违法行为,有可能被判处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要面临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惩罚。 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触犯本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夺国家机关,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关于抢夺爆炸物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关于抢劫信用卡数额计算注意事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对于普通盗窃案件,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派出所一般会对行为人处以治安处罚;若数额较大,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关于普通盗窃案派出所会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盗窃罪认定的情形: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盗窃罪认定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盗窃罪5年后再犯罪不算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特殊累犯根据法律规定。关于盗窃罪5年后再犯罪是否算累犯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侵占罪可以追究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或者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关于侵占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要件为故意。关于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诈骗50万判多少年刑,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关于诈骗50万判多少年刑,有没有法律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诈骗50万判多少年刑 1、诈骗50万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50万元属于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形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罪名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

醉驾初犯可以缓刑吗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醉驾初犯可以缓刑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醉酒驾驶的情节轻重,主要考虑:血液酒精含量、醉酒驾驶的危险程度、有无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到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 如果没有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没有严重危害车辆和人员安全,则一般可以争取缓刑。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醉驾初犯可以缓刑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意外过失致人死亡会坐牢吗?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意外过失致人死亡会坐牢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意外过失致人死亡会坐牢吗 1、意外过失致人死亡可能会坐牢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1)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相同之处在于客观上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都没能预见他人死亡的结果。 区别在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过于自信的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相同之处在于客观上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区别在于行为人在行为当时的主观心理态度,是轻信这一结果可以避免,还是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 轻信这一结果可以避免的,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老公可能因为帮别人转账误入歧途涉嫌黑钱。被公安机关拘留。

余有为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件情况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