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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送餐平台侵权责任如何界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1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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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送餐平台现在越来越普遍,足不出户就可以收到外卖,也越来越受年轻人的喜爱。所以,对于这方面的纠纷案件也是越来越多了。那么,遇到侵权应当如何确定呢?下面就由华律网益阳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餐厅诉美*网

据华律网讯,随着网络订餐的发展,O2O送餐平台与实体餐厅之间的纠纷开始出现。昨天下午,**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餐厅)起诉美*网运营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美*网),以及位于辽宁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的中山**餐厅(简称中山**餐厅)的官司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杭州**餐厅认为,美*网提供其他未经许可自称**餐厅商家的餐饮团购券,已经构成对作为知名商号的“**餐厅”的侵权,因此要求美*网与中山区**餐厅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美*网表示,涉诉信息由商户提供,已经尽到审核义务不同意进行赔偿。

二、网络送餐平台侵权责任如何界定

在法庭辩论阶段,杭州**餐厅向法院提交了120份证据,以此证明该餐厅的特色、影响力以及美*网手机端提供**餐厅餐券的情况。

杭州**餐厅认为,“绿茶”字样是该公司人员设计的,经过持续宣传使用,已具备相应的知名度及影响范围,能够与其他餐饮企业相区分,“绿茶”的特殊字体及形式广泛使用于餐饮各项目,构成特有装潢。两被告直接使用“**餐厅”方字体及装潢形式,在相同的餐饮项目上使用,特色菜品也与原告方一致,直接造成消费者混淆;被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知名商标,且持续时间较长,主观恶意明显。

杭州**餐厅代理人指出,美*网作为同样的餐饮服务者,未加注意而上线涉案团购项目,构成直接侵权。

对此美*网认为,其为网络服务公司,与杭州**餐厅无业务交叉之处;涉案团购项目都是商户上传;在收到杭州**餐厅律师函后,已经及时进行处理涉案的餐券,不构成侵权。

合同法的理论上讲,网络订餐平台的这种营销模式属于有偿的居间服务,商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商品信息,与消费者订立商品服务买卖合同,而网络平台则从中获取加盟商家的居间服务佣金。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与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首先,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且对其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如果食品经营者存在违规行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应当及时制止。其次,如果网络订餐平台未尽其相应的审查和监管义务,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最后,如果因网络订餐平台未尽其相应的审查监管义务而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网络送餐平台之间的侵权责任,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解决,如果存在违规行为的,由相关平台进行制止。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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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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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在法律实践中,对侵犯他人权益或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人承担的民事责任通常包括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多种方式。 所谓的侵权责任,即为任何一方因违反民法典,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在执行过程中侵犯了公共财产或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从而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第1167条之规定,倘若侵权行为已经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利益时,受害者有权利向侵权者提出要求,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并消除潜在的风险等。 而关于如何承担涉及诸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修复原状、修理、再制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清除不良影响、恢复个人声誉、赔礼道歉等13种形式的民事责任,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法律中规定了惩罚性的赔偿,则将依照该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 综合来看,以上的民事责任形式既可单一适用,亦可合并使用。

小区公共车位被私人占用要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小区公共车位被私人占用要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小区公共车位被私人占用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和当事人进行协调。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私占公共停车位属侵权行为,如发现长期使用公共车位停放汽车的,可向110交警大队投诉举报。 若使用物品私占车位,找当地城管进行处理。 若在小区内私人长期占用公共车位,找物业出面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噪音超标对周围居民造成困扰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噪音超标对周围居民造成困扰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若遭遇噪声扰民之状况,可有多种途径解决此问题,如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诉或依法向环保部门提出投诉请求。 请注意,在投诉之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诉求,公安机关也将会依据实际扰民情节决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若经公安部门调解无效,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其给予适当赔偿,以便于解决问题的彻底性和合法性。

小区业委会不能提供发票但要求缴纳物业费,合法吗?

孙赫律师1小时前回复:

你好,我擅长这方面的纠纷,可以向我下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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