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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该给到何时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76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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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上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这个抚养费主要是给孩子的各种费用综合,并不是仅仅指的是生活费,那么这个抚养费应当在什么时候给比较好?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子女抚养费该给到何时

抚养费的确定首先要确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金额,其次要确定子女抚养费要给到几岁为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抚养费什么时候给这个应该依据双方自己进行协商而定,如果说经济条件比较好的话那么可以每一个月都给,如果说经济条件不好的话那么可以延长一点时间给,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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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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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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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况: 1.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 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 2.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则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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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捡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捡来的孩子和养父母成立收养关系的有继承权。 捡来的孩子如果办理了收养登记,建立了收养关系,也有继承权,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捡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法律上如何认定

欠款夫妻共同债务吗?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欠款夫妻共同债务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三: 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所负债务的;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但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 第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请问,遗嘱人如何立遗嘱公正?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请问,遗嘱人如何立遗嘱公正?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遗嘱人如何立遗嘱公正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 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夫妻离婚男方的房子应该归谁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夫妻离婚男方的房子应该归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该房子属于男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那么当然属于男方所有。 如果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购房付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置权。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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