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步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步骤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6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在很多时候,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是需要对交通事故进行及时的处理,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步骤

处理步骤

一、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三、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五、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六、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处理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1.处理事故的人员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现场处置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交通事故认定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4.赔偿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那么首先应该报警处理,交警受理案件之后对现场进行处理,然后对责任进行认定,然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如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7515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两车纠纷停路中引发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路权原则
高速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引用法条:
[1]《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五条
[2]《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
  •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是连带责任吗

    2024-04-20137 人看过

    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骑电动车撞柱子意外受伤属于交通事故吗

    2024-04-20154 人看过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电动自行车事故所涉及的是非机动车辆;其次,从伤害类型来看,摔伤应归类为意外事故。因此,需要进一步追溯摔伤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具体情境,以探究其是否在道路上发生,进而确定这起电动自行车摔伤事件是否应当被判定为交通事故范畴。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因交通事故打官司可以上班吗

    2024-04-20125 人看过

    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康复期合理延长,却未及时进行残疾鉴定,那这段时间所损失的工作天数将视为实际误工天数,换言之,直到恢复正常体力活动为止。最后,涉及到致死案件,误工时间应从受害者接受治疗直至死亡之日起计算。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两人能恢复驾驶证吗

    2024-04-20171 人看过

    届时驾驶员的驾驶证可能将被依法吊销,在吊销后的两年方可重新参加考试,以获取相关驾驶证;但倘若在交通肇事且逃逸等恶劣行为的情况下,则该驾驶员的驾驶证将被永久吊销,终生不得再次申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先被拘留吗

    2024-04-20154 人看过

    公安部门有权对肇事者实施拘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公安机关面对现行案件或重大嫌疑人时,如有被害者或目击证人强烈指控其涉嫌犯罪;案发后有自杀、逃离现场等行为倾向;或是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故意串供的可能性时,可对涉案者采取先行拘留措施。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交通事故存在精神损失的可以要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的数额由这些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关于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要精神损失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的个人申请;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受害人的病历本等就医材料;关于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危险驾驶罪量刑起点是,判处一个月以上的拘役,并处罚金。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因此具体的刑期由法院综合全部犯罪情节在上述量刑范围内予以裁决。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起点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交通事故起诉到判决执行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期限为三个月。关于交通事故起诉到判决执行要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期限,但是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则为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肇事方不赔偿的,受害人年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关于调解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有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交通事故的管辖权是怎样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关于交通事故的管辖权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交通事故起诉费用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关于交通事故起诉费用多少 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交通事故中的骨折伤势应被视为何种伤情?

法律顾问律师1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骨折伤势应被视为何种伤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中的骨折伤势应被视为何种伤情 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骨折通常被认定为十级伤残级别,,准确的评判标准仍需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加以确定。 若在交通意外发生且人员受到创伤或死亡时,必须等待由专业伤残鉴定机构得出鉴定结论之后,才能据以明确伤者应获赔偿的详细项目与数额。

肇事逃逸找不到人,交警怎么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肇事逃逸找不到人,交警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肇事逃逸找不到人的,交警会对案件当中相关人员的证言进行取证,及时的开展对肇事逃逸行为人的追捕行动。 在对肇事逃逸行为人的追捕过程当中,可以采取向社会发布公告等方式,或者是举报肇事车辆信息等方式,协助案件的顺利进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交通事故死人了怎样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死人了怎样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 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的。 3、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满意如何解决?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满意如何解决?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几日内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我国法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

查看更多

重庆市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详细>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