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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会出现阴阳合同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5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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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我们也许会听人提起阴阳合同这一词。但是您知道究竟什么叫做阴阳合同吗?在哪些情况下才会出现阴阳合同呢?下面是由华律网小编针对阴阳合同这一问题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何为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建设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基于不正当目的,就同一标的,订立两份或两份以上性质或内容不同的合同,其中一份合同经过招标投标程序或备案,用来对抗方有关主管机关或有关人员,这份合同是公开的合同,叫阳合同,双方把实际执行,但又不公开的那份合同称之为阴合同。基本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阴阳合同”大量存在,并经常发生。

二、什么情况下才会出现阴阳合同

(一)只有存在中标合同的情况下,才存在“阴阳合同”,如一个金额很小且属于私人投资的建安合同,无需经过招投标的法定程序,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相同的双方当事人订立时间不同的两份合同,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阴阳合同,通常情况下,应按最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同样,同一发包方就同一标的物与两个承包企业分别订立两份合同,这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阴阳合同,通常情况下,应以认定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前合同后,再订合同的情形除外。

(二)备案的中标合同与未备案的合同必须在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方面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异,才属法律意义上的阴阳合同,如果仅是对合同个别细小的地方订立补充协议,则不属于“阴阳合同”。应当强调的是:是否备案才是判定阴阳合同的法律标准。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人员把是否经过政府审批作为判定阴阳合同的标准是不恰当的,因为现行法律规定的是备案制而不是审批制。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相信通过小编搜集到的以上资料,您已经清楚了解到了什么叫做阴阳合同了吧,存在中标合同的时候,有可能会存在产生阴阳合同,并且基本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阴阳合同”大量存在,并经常发生。如果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华律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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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关于修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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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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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对物业服务费支付的详细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民法典》对物业服务费支付的详细规定 问题解析及解答:关于物业费缴纳方面的一些问题如下:首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业主要及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支付义务,即向物业服务商缴清应尽款项。 在物业服务商已按期或合理范围内提供了相应服务后,若业主以不接纳或无需相关物业服务等理由来逃避责任,这是不可取的,也必将面临相应法律诉求。 针对业主违反合同约定超过时限未支付物业费的情况,物业服务商有权提出适当要求,催促业主尽快清偿债务,并给予合理期限。 如在此时限期满之后,业主仍然没有支付,则物业服务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纷争。 当然,物业服务商不能强制断电、停水等行为,以这种方法强制物业费的收取同样是不合法的; 其次,作为小区业主,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小区管理公约,所作所为需衡量资源节约与生态环保的必要性。 当物业服务商或其他管理者选用警政机构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以及实施其他必要管理措施时,我们也应当主动配合,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再者,对于随意抛洒垃圾、排放污染物、产生噪音等危害公共利益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诸如违规饲养宠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空间等,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公约,请求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清除障碍,解除安全隐患,恢复原貌,以及补偿已有损失。 综上所述,所有问题的法律遵循都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 其中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为业主提供楼层及其附属设备、环境卫生以及相关活动秩序的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则需按时支付相应物业费的合同关系的定义,深刻诠释了物业服务合同的运作模式。 至于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服务类型、服务品质、收费标准和收缴方法、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分配、服务期限及处理方式等诸多条款。 物业服务方铅字公布的对业主有益的服务承诺,也被视为是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呈现,正是这样的详细解读,才能帮助每一位小区居民更好地理解法律,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反倾销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顾问律师44分钟前回复:

关于反倾销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许多商家以低于正常的价格出口到国外,排挤国外商品。 近几年来,中国商品物美价廉,经常出口到国外,屡被视为倾销。 这引起了在国外做生意的人的注意。 外国企业起诉中国企业所依据的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反倾销协议主要由三个部分、18个条款和2个附件组成。 第一部分包括原则、倾销的确定、损害的确定、国内产业的定义、发起和随后进行调查、证据、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反倾销税的征收、追溯效力,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及复审、公告和裁定的说明、司法审查、代表第三成员的反倾销行动、发展中国家成员,共15条,是该协议的实质性条款。 第二部分包括反倾销措施委员会、谈判和争端解决。 第三部分是最终条款。

被误导欺诈签订了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被误导欺诈签订了购房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通常情况下,如果能够有证据确定是被欺骗而签订的购房合同的话,那么这个时候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多少,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53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时间为30日,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予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本人无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无代理权行为的法律效力,使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和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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