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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良源挂面厂诉沈阳市第七粮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0 2834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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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沈-民(2)房终字第121号辽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沈-民(2)房终字第12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挂面厂,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北大营街20号。法定代表人:赵*明,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新,女,196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系该厂法

    [2004]沈-民(2)房终字第121号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4]沈-民(2)房终字第12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挂面厂,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北大营街20号。

    法定代表人:赵*明,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新,女,196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系该厂法律顾问,住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1号。

    委托代理人:赵*娟,女,195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系该单位经营厂长,住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6-1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市第七粮库,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北大营街20号。

    法定代表人:林*秀,系主任。

    委托代理人:于九如,男,194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系该单位法律顾问,住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7号222室。

    上诉人沈阳市**挂面厂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03]大民(一)房初字第2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1月10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民二庭审判员吴-波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倩主审、审判员李*东参加评议,于2004年2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沈阳市**挂面厂的委托代理人李-新、赵*娟,被上诉人沈阳市第七粮库的委托代理人于九如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7年8月1日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赵*明(合同乙方)与被上诉人(合同甲方)签订挂面车间厂房、设备租赁合同一份,被上诉人将坐落于第七粮库院内的挂面车间1480平方米厂房和型号450挂面生产线设备及检验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8年,即从1997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止,年租金15万元。第一年的租金于合同签订前缴纳,以后各年度的租金均在每个租赁年度前一个月,即在每年的七月一日前缴纳。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每月一次性向甲方交纳锅炉用煤、用水、用电、人工、维修及采暖等各项费用。合同第六条具体约定了费用的计算方法。包括车间用水、用电;锅炉用煤、用水、用电;人工费、维修费、采暖水泵动力费。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生产用蒸汽的供应,如因供气不足,甲方要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第十二条约定:乙方未按期如数缴纳租金、能源消耗费用及相关费用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每超期一个月,按该项总金额的30%计算,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及滞纳金。如逾期仍未缴纳,甲方有权停止能源供应并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还就履行过程中的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该份合同后附“附属设备和物品清单”。在签订此份合同之前,约定的厂房及设备已经实际交付。该协议履行两年后,1999年8月1日(合同书未注明时间,但双方对此时间无异议),以被上诉人和上诉人为合同的甲乙双方重新签订一份挂面车间厂房、设备租赁合同。租赁期六年。从1999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止。租金每年15万元。租金的交纳时间、乙方未按期如数缴纳租金、能源消耗费用及相关费用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1997年8月合同相同,对合同履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也基本相同。但此份合同关于实际发生费用的约定与1997年8月的合同约定不同,其只约定了用水、用电的费用,而没有涉及锅炉使用的费用以及蒸汽供应的问题。对于合同此点变更的原因,上诉人在庭审中陈述为:被上诉人在履行1997年合同时,供气不足,影响我方生产,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我方自己解决锅炉问题。协议签订后,上诉人在租赁厂房附近(被上诉人厂区内)自建违建锅炉房,解决生产用。2001年12月29日沈阳市政府在《沈阳日报》刊登拆迁公告,为加速城市绿化,对大二环两侧绿化,上诉人所建锅炉房在拆迁范围之内,2002年3月,被强制拆除,上诉人因此停产至今。2003年6月,被上诉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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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诉讼费由哪几部分构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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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比例是多少2024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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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报公证的他项权证是否必要,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管局报公证的他项权证不是必要的,它项权利是以登记完成,公证不是法定的必须程序,对权利不存在争议的,体现了真实的事实与意愿,不需要公证。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房管局报公证的他项权证是否必要,法律怎样规定

房子过户费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房子过户费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办理房子过户需要缴纳1、5%的契税; 0、05%的印花税; 交易费; 测绘费; 权属登记费取证费; 差价5、5%(房产证未满2年)的增值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

房子违约起诉胜诉开发商赔钱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房子违约起诉胜诉开发商赔钱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房子违约起诉胜诉开发商应对损失赔钱。 双方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时其金额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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