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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之子签字转让合伙财产是否有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15 16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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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做什么都需要报团,因此合伙就成为一种主要的选择方式。但在实际中却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合伙人之子转让了合伙财产,那么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呢?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对于大家的利益有直接的联系。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人之子签字转让合伙财产是否有效

在处分合伙共有财产中,合伙人之一的丁因有其成年子女的参与,一方面可以推定该参与是受其委托的,另一方面可以认定该参与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故该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相关知识:合伙财产的范围

合伙财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积极财产和合伙消极财产,前者表现为合伙资产,后者表现为合伙负债。狭义上的合伙财产以合伙资产为限,即仅指合伙存续期间,全体合伙人的出资以及合伙成立后至解散前以合伙名义取得的全部权益,前者简称为合伙出资,后者简称为合伙经营积累。

对于合伙出资,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出资形式可以资金、实物、技术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中,有观点认为,劳务虽能通过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但因其“行为性”特征,不能构成合伙财产。而对于合伙财产中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形式,曾经存在过疑虑,有学者提出“准共有”的概念,以解决合伙对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这一财产形式的所有权问题。准共有即数人共同享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以财产的使用权出资,共有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其法律关系与所有权的共有没有本质区别,除了共有的权利内容有所不同外,适用共有的基本原理。

总之,合伙财产无论是资金、实物等有体物,还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债权等财产性权利,当其作为概括财产的组成部分时,都可成为合伙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通过本文可以看出,这样的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当事人都是属于成年人,可以受其委托,也可以是构成表见代理。这在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对于这样的合同就是属于合法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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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成立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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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成立的含义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种类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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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是怎样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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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是怎样产生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产生的方法如下: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 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个人开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个人开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股东股权分配的流程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股东股权分配的流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主要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资产清算。 根据公司法186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回收途径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回收途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回收途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收回的方式有两种:协议回购与强制回购。 这两个不同途径的操作流程分别如下所述:,股东与其所在的公司应就股权回购事宜进行深入沟通并达成共识; 其次,各方需按照已经达成的协议履行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紧接着,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对相关记录进行调整并 同时办理股权变更的登记手续; 如若未能顺利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可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下三种情形下,股东将无法享有回收公司股权的权力:是在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且这五年内公司持续保持盈利状态,并且满足法定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况下; 其次是当公司面临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时; 最后便是当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已至或是其它法律规定引起公司可能解散的情况发生时,如果经由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决议修订公司章程以使得公司得以继续存续。 这些特殊情况,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具体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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