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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离婚后还要偿还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5 31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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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会产生比较多的债权和债务,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共同的债务和债权怎么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那么夫妻债务离婚后还要偿还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夫妻债务离婚后还要不要偿还

2002年7月,福州市民刘先生向林先生借款14000元做生意,刘先生向林先生出具借条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2%。借款后,刘先生一直没有偿还本息。2006年9月,林先生将刘某及其前妻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庭查明,刘先生与林女士以前系夫妻,于1993年登记结婚。2003年3月,经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判决还对夫妻财产作出分配: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在法庭上,林女士提出,与刘先生虽然曾是夫妻,但双方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有书面约定:夫妻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刘先生做生意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林女士无关。

福州市中级法院指出,刘先生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尽管法院在离婚判决中对夫妻财产作出分配,但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请求偿还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对于林女士提出的双方曾约定由刘先生自行承担经营期间债务的抗辩事由,法院指出,林女士无法证明林先生在借钱给刘先生时知道有这一约定,该约定只在林女士和刘先生之间发生效力,不影响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最后判决:林女士和刘先生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5464元的责任。

二、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案件中债务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对于他们的处理,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作了规定,但在实际适用时却是个倍感头疼的问题。一。共同债务的含义与种类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一夫妻共同财产清偿[1]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无法共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2];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夫妻均举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十年以上,复员、转业军人所得复员转业费。

8、夫妻两地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夫妻债务离婚后还要不要偿还”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案例的分析,可以知道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在夫妻离婚之后,双方都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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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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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争取子女抚养权 关于诉讼离婚期间争取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策略:作为当事人,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孩子与对方共同生活并不适宜; 进一步来说,您也应当证明自身拥有更为稳定的薪资待遇和较高的收入水平,以便更好地为孩子提供优越的生活条件和丰富的教育资源。 若在案件中需要由女方争取抚养权的,并且孩子处于婴儿阶段的话,女方可以充分证明将孩子留在身边对其成长更为有利。

什么情况下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什么情况下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为,当事人需要证明证明自己无传染病或者精神类疾病,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可以更好地抚养孩子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一、可以拒绝爷爷奶奶去探视孩子吗 可以拒绝爷爷奶奶探视孩子。 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 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二、离婚不让看孩子怎么起诉 离婚后不让看孩子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实行自己的探望权。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对方不让看孩子的,侵犯了自身的探望权。 如果对方仍拒不配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三、异地离婚孩子如何探视 异地离婚孩子的探视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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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属于共同财产,但对于该房产的分配比例并不确定。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均等的分割,因为对于分割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决定。 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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