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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什么制度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9 76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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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什么制度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以下制度:

(1)回避制度。即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他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的法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有权提出申请回避;上述人员,如果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需要回避时,也应自行回避。

(2)合议制度。即除简单的民事、经济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之外,均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有一人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权利平等,决定问题时,少数服从多数。

(3)审判委员会制度。即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设立由院长、庭长和有经验的审判员参加的审判委员会,作为集体领导审判活动的组织形式。它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它由院长主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对具体案件作出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4)两审终审制度。即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有权上诉,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上诉。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有错误,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些上诉和抗诉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进行审理。其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5)审判监督制度。即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6)审判监督制度。即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必须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经讨论决定后,可进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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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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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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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报废年限是多久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汽车报废年限: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残疾人能考摩托车驾照吗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残疾人能考摩托车驾照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目前来说残疾人是不可以考摩托驾驶证的。 但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七台河修建房子复议程序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七台河修建房子复议程序怎么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6、开庭审理: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怎么确定在哪个拘留所,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怎么确定在哪个拘留所,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要确定是犯人在哪个拘留所可以去对被拘留人进行拘留的地方查询,也可以去委托律师前去公安机关查询。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拘留后公安机关会及时通知其家属,所以也可以通过咨询其家属,就可以知道在哪个拘留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怎么补办收养证明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关于怎么补办收养证明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三.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公民私自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登记之日该弃婴(儿)已超过14周岁的,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街、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的公安派出所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并以父母子女相称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告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后,向区县公安机关出具收养事实证明(公告期为60日,公告费由收养人缴纳)。 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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