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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加强货物的签收管理
及时对帐,要求欠款方出具欠款确认书或还款计划书
对于交易频繁的长期客户,或供货期较长的交易,供方应定期或及时与对方对帐,以免整个交易结束或合作结束后再来对帐,一是较为复杂,二是可能因人员的变动而无法对清。如果买方表示因资金困难而无法按约支付货款的,供方可与其签订还款协议。签订还款协议时应注意:
(1)在协议中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
(2)要尽量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
(3)要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货款到期;
(4)最好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5)如果能找到信誉较好的第三方企业为买方担保,则可提高该货款回收的可能性;
(6)协议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定要对支票进行审查。支票付款的情况下,有可能是购货方用别的单位的支票支付货款。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
(1)收款人的名称是否正确;
(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
(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
(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请问:“参”和“叁”,哪一个是数字“3”的正确的汉字大写?一般的银行对于这两个字不会特别注意,但是实践中有过因该字书写错误而遭退票的案例,应尽量避免这种错误);
(5)印鉴(包括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是否清晰;
(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
(7)支票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出具收据时的注意事项
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且一定要在收条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或者在发票背后加注一行说明:“请付款方在收到本发票××日内将本发票记载金额之款项划至××账号。”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打消付款方利用发票做文章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使该张收条同时具有了欠款确认书的作用。对于其他的收据也应尽量把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
收款时应保证收货人与付款人一致,以免因不当得利被要求返还
接收支票时应审查支票上的付款人与合同上约定的需方的名称是否一致(除非合同中约定的收货人与付款人不同),如果不一致,则应要求付款方出具书面说明表示该款项是代需方支付的款项,这样才能保证交易过程的对应和联系,才能表明收款方有合法的权利收取该款项,否则可能引发纠纷,被付款人以“不当得利”为由索回,而届时再向收货人索取货款时,很有可能收货人已不知所踪。
履行买卖合同买方要注意什么
1、验收货物时应注意的问题
通常验收是接收标的物一方的权利也是其义务。接收人对接收的标的物如果没有及时进行验收,没有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需对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验收时,如不能及时检验的,在签收单上切不可注明“合格”或“未检验”的字样,但可以注明“待检验”的字样。
2、对于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当需方发现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及时向供方书面提出异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质量异议期,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质量异议通知中应当详细具体地说明货物存在的质量问题所在,有数个质量问题时,应一一列明,否则需方就未通知的部分瑕疵很可能丧失请求权。切勿只提出口头异议,并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3、付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付款如果是现金,实际收款人必须是合同中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是持供方授权委托书的人。付款后应让收款人出具现金收据,列明付款金额、付款事由等。付款如果是通过银行直接划帐,应保存相关银行的交易记录。在货款支付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签约对方单位以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如果对方提出变更收款单位,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条款作为原合同的附件,由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变更。一定要杜绝仅凭单方变更通知即改变付款对象的情况。
卖方履行合同时注意事项是什么?买卖双方如发现对方在履行合同的时候有不规范或是不符合自己标准的情况,可以依法提出意见要求对方进行改正。对于卖方履行合同时注意事项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华律网在线律师得到具体答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媒体报导案例】:华律网北京6月16日电记者吴晶、傅双琪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是由他所在的学校自主决定的,而非教育部官方指令。范美忠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在都江堰光亚学校任语文教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末位淘汰是什么,末位淘汰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吗,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也许很多人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华律网小编万人瞩目的劳动合同法终于在2007年6月29日经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新闻媒体称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案例如下:一女子与一事业单位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合同,因其事业单位管理方面原因,现女子欲离开此单位,拿回自己的人事档案及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因与其单位协商无果,特申请仲裁。确认合同无效。甲方退还乙方人事档案及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争议的焦点是
不签居间合同会导致纠纷产生时难以取证,但不会完全影响权利义务。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关于不签居间合同的后果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因被胁迫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具有效力,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关于因被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是否无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商业合同中的附随义务,一般是合理的。当事人需按照商业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需要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这是与遵循诚信原则相一致的。关于合同法中商业合同附随义务算是合理的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和其他法定形式。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关于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别人代签购房合同有效。他人代签合同,应得到当事人书面委托或事后追认,否则,合同不对该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同时,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被授权人不能行使超过授权范围的权利。关于别人代签购房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当事人不适格的建筑居间合同违法。即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恶意串通,他人合法权益的建筑居间合同违法;合同以合法手段掩饰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建筑居间合同违法;建筑居间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为违法合同。关于建筑居间合同违法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单方合同修改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只有一方单独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变更后的合同因缺乏当事人合意而无效,因此仍以原合同为准。故单方修改合同无效。关于单方合同修改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