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追偿权发生效力本是以保证人为主债务人清偿了债务而使其免责为条件,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保证人的利益不受损失,然而追偿权的实现也是以债务人有财产清偿债务为条件的。如果在保证人清偿保证债务后,债务人已无任何财产可用以清偿债务。保证人的追偿权就无法实现。尽管保证人清偿保证债务是有条件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责任的承担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法律为避免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实现某一追偿权,特别规定了预先追偿权制度,以使保证人在存在一定的法定事由时,得在未清偿保证债务前即向主债务人就自己将要承担的保证责任向主债务人求偿。
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条件。依法律规定,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出现一定法定事由后,保证人若按一般追偿权的行使将无法实现其追偿权,为了保护保证人的求偿利益,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法律才赋予保证人预先追偿权。
2?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担保法》第32条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先决条件。对这一条件应把它理解为在债权申报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的不参加破产程序,但不放弃债权受偿的意思表示。只有这样,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才具备完整的前提条件。虽然《担保法》并未规定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以何次意思表示为准,但依法理应当以债权人的第一次明确向债务人作出的不参加破产程序,但不放弃债权受偿的意思表示为准。
3?保证人应申报保证债权。保证人追偿权要预先实现,必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其保证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保证人申报债权与债权人申报债权一样,必须参照遵守《企业破产法(试行)》第9条第2款的规定。
4?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必须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如果在债务人破产时,保证责任因《担保法》规定的免除情形而免除,即使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保证人也不必行使预先追偿权。
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组建于2012年,汇聚了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旨在整合优质法律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部分律师曾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任职,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广泛的人脉资源。律所一直秉持“真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以法律顾问、诉讼、非诉讼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不断深化和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专业分工造就专业律师,专业律师成就专业案件。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主要业务以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公司法务、人损工伤、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务债权、资产重组等为主。各部门实行主管律师负责制,对办案质量跟踪考核,并将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合作相结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团队以敬业精神和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赢得当事人的赞誉及法律界的认可。“真诚”、“专业”、“高效”已成为特色,也是团队一直推崇和坚持的执业理念,也将秉承这一宗旨,继续提升自身素质,超越过去,不断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华律网小编在日本,不论外国人还是日本人,租借房屋时都必须有连带保证人作保。对留学生来说,要找到保证人有一定困难,为此,东京大学制定了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由研究协力部部
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组建于2012年,汇聚了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旨在整合优质法律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部分律师曾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任职,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学理...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经)复〔1988〕46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黔法(1988)经请字第2号“关于作为保证人的合伙组织被撤销后,在公告通知的清理期限内,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是否可视为债权人放弃该请求权的请示
华律网小编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经]复[1988]46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黔法(1988)经请字第2号“关于作为保证人的合伙组织被撤销后,在公告通知
你院黔法(1988)经请字第2号“关于作为保证人的合伙组织被撤销后,在公告通知的清理期限内,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是否可视为债权人放弃该请求权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给别人做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一、给别人做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给别人做担保需要的条件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机关法人,以...
保证人保证的概念与意义。保证人保证又称人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履行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关于刑诉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组建于2012年,汇聚了资深律师和法律...
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满足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保证人担责后,债权人要求其他保证人担责的,应按照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份额来承担;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担责后要求其他保证人担责份额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借款中保证人法律责任是怎样的要看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关于借款中保证人法律责任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合同保证人的限制条件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上述机构和单位作为合同保证人的,会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不能达到担保合同的目的。关于合同保证人的限制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其他保证人无力承担,如果具有下列情形的,保证人就能免责:主债权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关于其他保证人无力承担应如何免责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连带保证人的追偿权内容有:连带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因担保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如果是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也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关于连带保证人的追偿权有什么内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