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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4 64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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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

(二)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这是考虑到,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如果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理房屋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审判实践证明,在双方都想要房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比较好。

(三)父母购买的房屋让夫妻居住,分情况可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或对夫妻双方赠与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帮助自己。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来华律网站进行咨询,我们将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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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是不是房产证,二者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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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2]《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二条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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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继承父母的房子吗?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关于子女能继承父母的房子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父母房产子女一般能继承。 但是父母立有有效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但是除子女外被继承人的配偶与父母同时有权继承房产。 一、法定继承份额标准具体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上述第 3、 4、5条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婚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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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还能够申请无效婚姻吗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了还能够申请无效婚姻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离婚了还能够申请无效婚姻吗 离婚了不能够申请无效婚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婚姻无效情形的,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能够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但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能够提前上诉。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能够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能够上诉。

惠州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惠州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离婚分割股权对其他股东有影响吗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夫妻离婚分割股权对其他股东有影响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补办离婚证一个人可以补吗,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补办离婚证一个人可以补吗,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可以。 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遗失离婚证的,无需双方共同去民政局补办,仅一方去民政局补办即可。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要补办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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