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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并购基金怎么样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48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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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并购是跨国公司常用的一种资本输出方式。跨国公司的国际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海外并购资金

1、资金来源

海外并购涉及大量资金,主要有三种途径:自有资金、债务融资、股权融资。自有资金是收购方多年的企业经营积累,为保证自身的日常生产和运营,收购方投入并购的现金有限,剩下的资金需要通过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来完成。

债务融资一般为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可转换债,债务融资相对于股权融资而言,债务融资不会稀释股权,不威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益,债务融资同时具有财务杠杆功能,但债务融资需要承受还本付息的刚性压力。而股权融资则是收购方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等方式取得资金,这类资金可中长期使用,不存在还本付息压力,不过它容易稀释股权,而且需要以税后收益支付给投资者,融资成本略高。

从并-购融资成本上考虑,收购方优先考虑使用自有资金,在需要外部融资时,优先考虑债务融资,如有不足再考虑股权融资。

2、资金支付

海外并购,可以采取现金、股份、或现金+股份作为支付方式,目前以现金支付的案例居多。现金支付的优点是简单、直接、快速,但存在缺点,现金支付是一种买断行为,目标公司的原股东将退出被收购后的企业,无法享受收购方将目标资产整合后产生的溢价收益,而且,采用现金支付无法进行更深层次的资本运作。

现阶段,由于国内对跨境资本的监管,由收购方直接向境外目标公司发行股份进行换股的思路需要面对繁琐的多部门审批。实践中以股份作为支付方式的并-购案例,多由大股东或SPV子公司或并购基金先行买入境外资产,然后由国内母公司发行股份将该目标资产购入。

海外并购基金怎么样

在海外大行其道,而在国内迄今并不太顺利,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国内大型国企出让控股权,并不多见。前几年管理层收购(MBO)曾时髦一阵子,但那时并未和并购基金联手的案例。徐工和沈阳机床(行情论坛)可能是近几年国企与并购基金零距离接触的案例,但最后都不是绝对控股权,且相当耗时、费力。

(二)民企若处于快速发展通道,老板们通常不会让出控股权。而一些民企的老板想转售老股出让其企业,一般该等企业都面临不少困难。除非我们看到两种情况:一是同业的国外对手开出一个收购天价,让民企老板有“动心”的。心动就会有行动。二是该民企老板因个人原因(健康、移民等),想“退出”了。

(三)国内目前缺少并购机会,与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相关。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跨国并购,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直至获得世界垄断地位,以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在横向跨国并-购中,由于并购双方有相同的行业背景和经历,所以比较容易实现并购整合。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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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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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了还要不要还贷款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倒闭了还要不要还贷款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即使小贷公司倒闭了,借款人也有义务按时还清欠款。 虽然这些小贷公司不得再从事放贷等的相关贷款经营活动,但相关债权债务还在,只有清理完毕后,再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并将注销情况实时上报所在区(市、县)金融办备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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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的申请可以撤回吗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破产的申请可以撤回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我国破产法采取的是受理开始主义,即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时,程序尚未开始; 只有当法院对破产申请做出受理裁定时,程序才告开始。 除清算责任人外,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其撤回申请也是行使权利。 但是,申请人的撤回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即请求撤回申请只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应予驳回。 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公司破产的申请可以撤回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股东转让股权,须征询其他股东的意见,由其他股东选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出具书面意见(或者是形成股东会决议),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去税务局缴纳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税款。

股权赠与是否归属于股权转让范畴?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权赠与是否归属于股权转让范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股权赠与是否归属于股权转让范畴 股权的赠予无疑应归类为股权转让之范畴。 股权转让,乃公司股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自身所享有的股东权益无瑕疵地转移至其他人士,使其成为新任股东的一种民事法律行动。 而所谓的股权赠予,即是公司股东无私地将自身的股东权益转让予他人,故在此意义上,股权赠予应被划入股权转让中的无偿转让类别,诚然,股权的转让并不仅限于无偿或有偿两种方式。

公司注销过后的债务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53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注销过后的债务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 换言之,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 对债权人而言,并非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一经注销,自己的债权就无从得到保障。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请求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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