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行政与行诉 > 国家赔偿法 > 行政赔偿 > 2024错案怎么申请国家赔偿

2024错案怎么申请国家赔偿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56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几个典型的冤假错案,给社会造成不少的影响,人们对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以及对判决冤假错案的法官怎样处理非常关系,而出现冤假错案时,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错案怎么申请国家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错案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冤假错案的被害人可以向义务机关提出赔偿,如果义务机关不受理的,被害人可以起诉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上述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处罚款、、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上述规定赔偿。

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三、怎样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

第一,真正树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执法观,信守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简单地说,没有违法办案,就很难出现冤假错案。如何保证我们的政法人员恪守法律,正确的执法观是关键。执法观正确,严格地按照法律办事才能成为自觉的行动。正确的执法观,首先是忠-诚和敬畏。忠-诚于党和人民,敬畏法律和纪律,严格地按照法律和规则办案。

其二是人权观念。司法人员的最大责任和必须完成的使命是给当事人以公平。不是抓人越多越好、判刑越重越好。罚当其罪,可抓可不抓的不抓,可判可不判的不判,是有利于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而且,不管行为人犯下多么严重的罪行,仍然尊重他的权利和人格,这是司法者的义务。当一个人面对国家机器的时候,他的人权自卫能力是非常虚弱的。

因此,有效地保证他的人权,尤其是辩解、证明自己无罪的权利,是防止冤错的重要途径。其三是一定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特别是平和,没有平和就难以保证理性,缺少理性的司法是危险的。其四是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

“疑罪从轻”的观点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曾长期占据重要地位,甚至获得了相当部分司法人员的认可并在这种观点指导下办理疑难案件,有的造成久押不决,有的酿成冤假错案。如果必须在“或者冤枉他”“或者放纵他”之间作出选择,我们只能选择后者一虽然这是不得已的选择。

第二,完善体制、机制,使侦查权受到有效制约。实事求是地说,在和平年代,作出牺牲并且牺牲最大的就是警察职业。公安队伍经常面临危急时刻、生死关头,为维护安全稳定作出重大贡献。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侦查权受到有效制约是现代司法的基本要求,也是世界通例。因为刑事侦查与公民权利、身家性命息息相关。对侦查权制约的目的,就是防止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保证对公民采取的各种侦查措施的合法性。

我们相信,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和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深人,侦查权的制约机制会日益完善。这并不是谁高谁低的问题,而是职责角度问题。谁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来自外部的监督制约,谁就会少犯错误。同时,也要完善其他制约机制,包括对检察权的制约。

第三,完善执法办案考评机制。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能够有效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体系则会给人以错误的导向,增加冤假错案发生的可能。所以,应改变简单通过办案指标和各种统计数据排队的做法,根据各执法环节的特点,确立科学合理的办案绩效考评体系,把办案质量作为根本的、核心的执法导向。

第四,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法律层面构建了比较完整的证据制度,特别是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要让这些证据制度人脑人心,成为每一位执法者的自觉,还需要一个过程。

从这几年的司法实践来看,这项制度在遏制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方面的功效初步彰显;但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准确界定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范围和如何调查核实“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设计,既要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又要兼顾被害人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法律维护。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过小,影响其防止冤假错案的功能;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过大,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侦查水平下,可能导致部分案件难以侦破,又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追求安全与秩序的需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错案如何申请国家赔偿”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冤假错案的被害人可以向义务机关提出赔偿,如果义务机关不受理的,被害人可以起诉义务机关。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4701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国家赔偿的申请范围
国家赔偿的种类有哪些
国家赔偿质证程序
引用法条:
[1]《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2024-02-21100321 人看过

    虽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手段,但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2024行政赔偿权属于债权吗

    2024-01-15259 人看过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国家赔偿,另外一种是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由于行政机关非法侵害公民权益,受侵害人向义务机关提出的一种补偿,那么行政赔偿权属于债权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2024-01-151368 人看过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受害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的程序。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程序。除具有行政诉讼一般的

  • 2024民法典中政府终止征地合同赔偿怎么算

    2024-01-15126 人看过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征收部门终止征收补偿协议,损害被征收人利益的,被征收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损失计算赔偿。

  • 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2024-01-15323 人看过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

  • 推迟交房3个月业主可以索赔。交房的时间规定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当有明确的约定日期,未如期交付使用属于违约行为,业主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关于推迟交房3个月业主是否可以索赔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行政赔偿的当事人应当包括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和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关于行政赔偿的当事人包括谁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在当事人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的情况下,具有行政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是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但是如果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受害人的损害的,则复议机关要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关于复议情况下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该如何确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行政追偿的主体是行使追偿权的赔偿义务机关和作为被迫赔偿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关于行政追偿的主体是谁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行政机关吊销任职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关于行政机关吊销任职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行政赔偿财产损失的情形主要是: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违法行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关于行政赔偿财产损失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行政赔偿调解范围: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业已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可以与原告协商,如果原告同意行政机关少赔,则双方可以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其赔偿纠纷。关于行政赔偿调解范围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