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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怎么写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1 92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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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是各机关部门的权利,管辖权在各个机关中有不同的体现,它还是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之一,即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进行管辖的权利。除管辖权外,还有独立权,平等权和自卫权。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怎么写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诉***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柜员日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一、《协议书》并没有约定此纠纷有****人民法院管辖,而只是约定了由“***法院裁决”,实际上并不存在“***法院”。

二、贵院所在地A并非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条规定的只允许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不允许约定超出以上范围的法院管辖,因此,《协议书》管辖约定的条款应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效条款。

三、*****(根据实际情况描述)

综上所述,申请人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望贵院依法采纳。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特定的事件,基于其性质之不同,由被告住所地以外之法院管辖或许更为便利,故法律特别使某些事件由其他法院取得管辖权。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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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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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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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国际贸易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进出口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 2、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按照自愿和真实的原则通过发盘与接受而达成。 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任何合同的订立,必须保证不违法及不违背或危害国家的公共政策,否则无效。 5、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6、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根据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解除,都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这种书面形式不仅包括正式合同或确认书,也包括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 凡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为无效。 这也是我国核准参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作的两项保留之一。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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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的种类是如何的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效力的种类是如何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效力的种类具体如下: 第一,已经生效的合同; 第二,无效的合同,也就是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例如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 第三,可以撤销的合同,例如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下签订的合同; 第四,效力待定的合同,该合同要经过追认才能够具有法律的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不符合年龄的合同,或无权代理人签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是否具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购买方收取违约金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买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是合情合理的合法行为。 所谓违约金,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或依据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当一方当事人对其承担的义务未按规定履行时,应对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赔偿金。 违约金的基准是以货币为主,但是当事人亦可在协议中自由约定由非货币资产组成的违约金。 由于违约金具备确保债务履行、惩戒违约方以及弥补无过失一方当事人所遭受损失的多项功能,因此部分国家和地区将其纳入到合同担保措施之中。

租金过低是否可以撤销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租金过低是否可以撤销合同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租金过低是否可以撤销合同 关于您询问的当租金低于正常市场价格时能否取消租赁协议这一问题,我们提供如下解答:通常而言租金过低并不会直接赋予当事人撤销合同的权利,然而,如果发生了以下情况,那么当事人便有资格撤销合同: 首先,倘若上述合同系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 其次,假如该合同是由一方使用欺诈或胁迫的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的。 相关的法律条款如下: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享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此类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四十八条则明确指出,若一方向对方实施欺诈行为,导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志的前提下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具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这类行为的权益;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若是一方或是第三方采取胁迫手段,从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同样拥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的权利; 而第一百五十一条则针对的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失去判断力等状况,导致在达成民事法律行为之初就明显显失公正的情形,从而赋予受损方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此种行为的权利。

工程合同一般如何付款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工程合同一般如何付款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 2,可以按预付款,即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一、劳务合同结算方式 分好多种啊,关键是看你怎么弄了现在用的最多的就是签订合同以后发包方先给承包方一部分预付款作为启动资金,然后开工多长时间或者工程做到什么成都以后再付多少。 完工以后再付多少。 这种的就是按照工程的进度付款。 还有一种就是开工之前给多少,开工之后给多少。 完工之后给多少。 最主要的还是看你想怎么支付,这种东西都是可以商量的,没有固定的模式 二、甲方可以向找工程吗 工程款是否可以找甲方,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一般分如下情况:1.业主建设方作为发包方的时候,如果欠付总承包方工程款,承包方是可以直接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其支付欠付工程款的。 2.业主建设方虽然作为发包方签定施工总包合同,并已将工程款,按照双方总包合同约定支付完毕,但是总包方将工程分包给分包人,而总包方却未按照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工程款支付,这种情况下分包方是不能找业主建设方要求支付工程款的。 3.业主建设方作为发包方与总包方签订施工总包合同,约定了付款条件,按照合同约定还未满足业主付款条件,但是作为总包方的承办方与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已经满足工程款付款条件,这个时候总包欠付分包人工程款,这种情况下分包方是不可以要求业主建设方支付工程款的。 三、工程款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款,又称作工程价款,按照价款支付阶段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四种:1、工程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3、工程竣工结算款;4、工程质保金。 其中,工程预付款的价款一般不能低于合同金额的10%,同时也不能高于合同金额的30%。 而对于工程竣工结算款来说,其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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