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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8 204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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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式上班之前一般都会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就是看你是否适合该工作,一般情况下试用期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试用期辞职,这是允许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一般是多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在试用期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这个时候也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如果试用期的时间还不满一个月公司是可以补签劳动合同的,在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公司签订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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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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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伤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关于工伤赔偿争议,这无疑属于劳动法律领域内的重大课题。 为了妥善处理此类纠纷,我建议依循以下几个特定步骤进行操作:,务必及时开展伤势的有效医治; 其次,可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完成从始至终的代理工作; 第三步则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进行工伤认定的书面请求; 紧随其后的环节是向相关机构提出伤残程度与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申请; 随后,明确赔偿项目以及相应赔偿金额; 最后一步即执行工伤保险理赔,并在必要时对人身伤害提出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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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有哪些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49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仲裁有哪些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l)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有哪些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

劳动者应怎样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法律顾问律师51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要衡量本身是否具备招工的条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订立劳动合同既要符合国家法、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又要结合实际; 2、劳动合同中的用语要力求准确、明白,避免使用容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 3、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规定要明确,责任不仅是劳动合同的核心,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 4、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和生效的日期要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法律上如何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53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那么,上班时间应该算作工伤。 两个条件分别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 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法律上如何认定

申请劳动仲裁的机构和相关要求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机构和相关要求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申请劳动仲裁的机构和相关要求是什么 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申请仲裁的部门为劳动合同执行地或用人公司总部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院。 若当事人各自向以上两个区域的仲裁院提出申请,该案件将由劳动合同实际履约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院负责管辖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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