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法罪名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聚众斗殴罪律师意见书怎么写

聚众斗殴罪律师意见书怎么写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1 77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聚众斗殴在生活中也常常出现,这是一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会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受到不同的处罚。在进行审理的时候,当事人的律师也会给出相应的犯罪意见书,那么具体的内容范本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聚众斗殴罪律师意见书怎么写

***律师事务所接受***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并指派我担任******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对本案有进一步的了解.辩护人发表以下律师意见,诚望贵院采信.

一、*****属于一般尾随者,不属于积极参与者

1、积极参加者为该罪主体,一般参加者不是该罪主体。所谓积极参加者,一般是指在主动参加聚众斗殴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积极参加者在聚众斗殴中,其行为方式可能有不同的表现,但只要在聚众斗殴中起主要作用,就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这也是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相区别的关键。

2、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的客观表现:A、如在纠集后出谋划策、制订斗殴或殴打方案;B、主动为聚众斗殴提供斗殴器械或主动为聚众斗殴创造条件提供帮助C、积极帮助首要分子联系纠集斗殴人员,或同对方约定斗殴时间和地点。D、在“斗殴”阶段积极作为或积极唆使他人作为;E、在殴斗中手段凶狠,直接致害对方,配合、协助斗殴中的主犯制造斗殴后果等;F、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结合行为人客观上的参与程度及其主观恶性及行为后果来综合衡量是否属于聚众斗殴罪中“积极参加者”;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犯意的形成是其他被告人;未提供斗殴使用的车辆及凶器;也未联系对方斗殴;在斗殴过程中开始未参与,后在他人要求下参与,仅打了一拳,还没有打到对方,后被挤出来在一边观望;斗殴手段不凶狠,也未与他人协作配合,未直接造成他人损害后果;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对***不宜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3、认定“一般参加者”应当从行为人在聚众斗殴中的主观恶性、参与程度、以及行为后果三个方面来综合考虑。与“积极参加者”相比,“一般参加者”的参与程度比较低,主观方面也没有前者“主动”和“热心”,客观上也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具体而言一般参加者在主观方面有如下表现:A、对聚众斗殴不明知(如被欺骗、引诱到现场);B、出于哥们义气碍于情面到达现场;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有以下几点:A是指明知是聚众斗殴活动而消极被动参与斗殴;B、没有造成他人伤害的或者碍于哥们义气到现场助威但没有实施斗殴行为的C、参与斗殴态度一般或尾随参与,且在斗殴中作用不大的。具体到本案中,****在他人取摩托车时才感觉可能是去斗殴;完全是基于和****的关系才碍于哥们义气而属随参与,未造成他人直接损伤,其完全符合上述的情况,应该认定为一般参加者或者尾随者。

4、综上所述,*****属于一般参加者,且在聚众斗殴过程中作用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本罪。

二、法定情节及酌定情节

1、 *****属于未成年人,其19**年**月**日生,案发时尚不满17周岁,心智不够成熟,辨别及控制能力比较差,一时糊涂误入犯罪歧途,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使其早日回归家庭、回归学校。

2、家庭比较特殊,他父母亲在***打工为生,家庭缺乏对他的有效监管,也是导致其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3、 结交了一些不良少年,也是走上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4、其有自首情节。

5、 其在犯罪中起的作用是次要的、辅助性的,犯意的提出、犯罪组织实施等不是被告人,其属于从犯。

6、 其是初犯、偶犯无前科,主观恶性不大,悔罪态度较好,有很强的可塑性。

7、其属于在读学生。

8、认罪态度比较好。

三、具体建议

恳请贵院对其不起诉或者对其从轻处理

辩护人请求贵院能采纳上述辩护意见,让其早日回归社会,以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此致

***市***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范**

以上就是一份详细的犯罪意见书,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一点,请一名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辩护可以从法律的角度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本文的范本内容能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聚众斗殴罪是否需要区分主从犯
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特邀律师:
宋建军律师 四川成都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
  • 两人斗殴一人掏出刀子杀人未遂判刑吗

    2024-04-18198 人看过

    考虑到实施攻击行为时并未取得成功,故将交由执法部门按照既遂犯罪者的标准,酌情给予减轻或从宽处罚。至于具体犯罪罪名的确定,还需依据打斗行为的实际状况而定,是否依照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来予以定罪裁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刑法罪名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48659 人,获好评率 100%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 对方多人携带凶器殴打我,反击打伤对方算正当防卫吗

    2024-04-17131 人看过

    根据当时情形与自我防御所引发的后续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倘若局势紧张、危险性极高,且对手展现出伤人甚或致人死命的意图,那么您便有权采取必要的暴力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同时亦不需要因自我防卫而引发的任何相关人员伤亡负担刑事责任。 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聚众斗殴罪怎样认定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2024-04-16167 人看过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是故意。关于聚众斗殴罪怎样认定的,法律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需要的拿去!聚众斗殴罪怎样认定的,法律有哪些规定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本罪的客观...

  • 事故逃逸一人重伤算不算交通肇事罪

    2024-04-16138 人看过

    事故逃逸一人重伤算交通肇事罪,且属于加重情节。关于事故逃逸一人重伤算不算交通肇事罪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事故逃逸一人重伤算不算交通肇事罪事故逃逸一人重伤算交通肇事罪,且属于加重情节。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 逆行撞伤人:需负刑事责任吗?

    2024-04-15148 人看过

    对方逆行撞伤人是否要付刑事责任视情况而定。如果自己存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因而导致他人受伤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关于逆行撞伤人:需负刑事责任吗?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逆行撞伤人:需负刑事责任吗?对方逆行撞伤人是否要付刑事责任视...

  • 携带毒品出境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关于携带毒品出境怎么判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 ​聚众斗殴并不一定要双方都聚众,如果一方聚集三人以上参与斗殴的,聚众的一方就构成聚众斗殴,其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关于聚众斗殴是否是定双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可以的,只要是伤势没有完全好,在三个月内可以鉴定。法律规定伤情鉴定的期限要在伤害完好之前。一般是伤情稳定后,在受伤后三个月左右即可。关于打架一个月后还能不能伤情鉴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的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聚众斗殴致人轻伤的在拘留所呆不超过37天。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关于聚众斗殴致人轻伤的在拘留所呆多长时间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关于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由哪些构成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可以赔付。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只要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赔范围内,交强险都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关于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可否赔付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贩毒与帮信罪哪个严重一些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贩毒与帮信罪哪个严重一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贩毒与帮信罪哪个严重一些 贩毒与帮信罪,前者是更为严重的,因为前者的量刑的幅度最高是可以达到死刑的,帮信罪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罪名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

刑法规定被限制减刑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刑法规定被限制减刑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刑法规定被限制减刑有哪些 对于死缓限制减律规定的完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做出相应规定,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事案件申诉材料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刑事案件申诉材料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刑事申诉案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正本、副本各一份。 2、申诉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身份证明)。 3、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4、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 5、已经基层法院复查处理或再审的,需附基层法院的驳回通知书或再审裁判文书。 6、以有新理由或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申诉的,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7、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需附证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申诉的暂行规定》第一条刑事申诉一般由原终审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查、处理;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如何处罚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倒卖车船票罪如何处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依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车票、船票。 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 所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 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 所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依《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赢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诈骗案从犯没有获利会怎么判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诈骗案从犯没有获利会怎么判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诈骗案从犯没有获利会怎么判 1、诈骗案从犯没有获利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区分主犯、从犯的方法: (1)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 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在诈骗案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视为从犯; 反之则为主犯。 (4)诈骗案中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而主犯则起到了重要或者主导作用。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