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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民事诉讼拒不执行、执行难的原因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4 35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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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民事诉讼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额民事诉讼拒不执行、执行难的原因是什么

一、小标的案件难执行,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形:

(一)经济来源匮乏,无财产可供执行。小标的执行案件大多存在于贫困地区,主要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人身损害赔偿及其它小额债务纠纷案件,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一般经济比较困难,生活、经济来源比较匮乏,导致无法履行。

(二)当事人存在抵触情绪。民事案件当事人既然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说明双方矛盾已经发展到一定对立的程度。特别是需要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说明双方结下的怨情很深,至少尚未消除。因此,被执行人基于抵触情绪,对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采取硬抗的方式拒不履行,甚至很可能对抗法院的执行工作。

(三)软磨硬拖不愿意履行。法院现在注重的是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在非不得已的情况下,一般比较慎用强制措施。因此有些当事人认为能拖、会磨、善赖,不会有什么坏处,案件拖的时间长了,啥事也会不了了之。对法院的判决认可,也答应履行,但总是推来推去不履行。

(四)逃避躲藏拒不履行。有些当事人尽量躲避,现有的财产尽量隐匿转移。一听说法院要来执行,就逃避躲藏起来不见面。万一碰上面,也是满口答应立即履行,法院执行人员一走,就什么都没了。

(五)以申诉、投诉为由,阻止法院执行。当事人一旦败诉后,总是千方百计找理由、借口申诉、投诉不予履行,甚至阻止法院执行。目前,这种情况也比较普遍。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特别是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条件良好的自然人和个体经营户等。他们向省政府、人大、法院上访、申诉,或者通过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以达到延缓、甚至阻扰法院执行的目的。法院为了稳定起见,不得不一缓再缓,有的甚至不敢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同一张白纸,尽管申请人有诸多意见,但法院也无可奈何。

分析以上几种情况存在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小标的额案件难以执行,主要不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也不是因为法院或者执行人员怠于执行,而是现有的执行措施无法迫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执行措施不足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主要有以下九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务或票证;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九种执行措施对于小额案件的执行,作用和效果非常有限。

首先,法律对于一些执行措施规定了太多的限制,致使其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如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所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一规定虽然含有强制措施的内容,但结果实际上就是不执行。这就导致了被执行人在欠债后不是积极主动的还款,而是认为法院反正都不能处置其房产,即使查封了也要让其居住,从而软磨硬拖不愿履行,最终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其次,这些执行措施大部分是以被执行人的财物为基础,而财产的线索却难以寻找,导致很多执行措施难以适用。案件到执行阶段,往往是经过一审、二审,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其间被执行人要转移、隐匿财产并不是什么难事,此时,法院再去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就失去了意义。

再次,司法拘留、刑事责任流于形式,无法取得应有的效果。作为民事制裁与刑事处罚之间的过渡,司法拘留因其拘留时间段、审批程序复杂,而难以对被执行人形成足够的威慑力。而要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又因为取证、定性等存在困难,而难以实施。因此笔者认为,应该确立一种新的执行措施,来促使被执行人无法以“无财产”来搪塞法院,也无法将财产转移或者收入隐瞒。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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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人非法拘禁会判刑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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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他人非法拘禁会判刑吗,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非法拘禁不一定就会被判刑。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涉嫌非法拘禁行为的,同时需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对他人非法拘禁会判刑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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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虚开发票该如何罚款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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