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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0 77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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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是在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行李货物运输到约定的地点需要约定的费用和合同,物流行业发展迅速的今天,在日常生活中,这种运送合同是十分常见的,运输合同中就会规定货物丢失后的相关赔偿,下面由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一,要确认货物丢失或损坏事实、时间、价值等。

二,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如有,看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等的约定,有约定则依据约定赔偿;如无,则托运人需要另行举证证明托运事实及货物价值,以及注意托运单中或背面是否有托运合同、最高赔付约定及是否签字认可。

三,看是否由保险公司承保,有则走保险理赔。

四,一般商业货运公司与邮政货运有区别,邮政法规定了邮政最高赔付标准,但一般商业货运虽说有的在托运合同中约定了最高赔付标准,但适用的主要是合同法,在如托运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托运货物价值及远远大于最高赔付标准时,则可主张实际损失价值。依据司法实践,不乏得到法院支持案例。

五、如是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托运,则需注意货物风险转移时间,运费的承担主体等。

六,建议托运人托运贵重物品或价高物品,尽量投保,并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物流公司托运,并一定注意办理好托运手续及保留相应凭证,一旦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以尽可能避免损失或减少风险。

如何确定运输合同的赔偿额

1、对于旅客自带行李的损失赔偿

对于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一般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限额。例如,《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7条规定,每名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述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2、对于旅客托运行李的损失赔偿

对于旅客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承运人应当按照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需要指出的是,其他法律如《海商法》等对此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运输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丢失后怎么办的相关资料,可以看出,运输过程丢失货物,除承运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承运人要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托运人的一切损失。如果还有相关疑问,欢迎来华律网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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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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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纠纷律师费如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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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抵押权纠纷律师费如何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政产关系的800—48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800—48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1.2—4% 100,001至1,000,000元0.9%—3.2% 1,000,001至5,000,000元0.8—2.4% 5,000,001至10,000,000元0.4—1.6% 10,000,001至50,000,000元0.16—1.2% 50,000,000元以上部分0.1%—0.8% (2)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倍。 (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400—4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三)解答法律咨询:10—80元件,或计时收费。 (四)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00元—1200元。 (五)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800元小时。 (六)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七)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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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合同公证的步骤及费用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办理合同公证的步骤及费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公证程序 1、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 公证机关要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 2、审查:公证机关(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3、出具公证文书:公证上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 4、公证书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基本情况、公证证词、公证员签名、公证机关(公证处)盖章、出证日期。 (二)公证费用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以合同成交价计算,按成交额的比例计收(司法部委托的境外律师公证收费例外)。 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后,签订出售合同再进行公证的,每份合同只收200元人民币手续费。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上海市有关部门决定对购买空置商品房合同进行公证的,公证费减半收取。 所谓空置商品房,是指自竣工验收日起已经空置满一年的商品房屋。 国家发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 (1998)814号文件对公证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规定收费标准如下: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取。 标的额5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标的额10000001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标的额2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标的额50000001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标的额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公证费实行当事人平均分摊的原则,当然也允许当事人一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多承担或全部承担,但在公证时,几乎所有的开发商都会告之购房人公证费应由其全部承担,其实这是不公平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通常购房人并未能认识到这点。

买卖合同口头约定有效吗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买卖合同口头约定有效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买卖合同口头约定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规定,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和其他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要怎么签才有效

法律顾问律师54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要怎么签才有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签订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不过合同有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签订合同的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反映了签订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关于转售二手产品的法律问题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关于转售二手产品的法律问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转售二手产品的法律问题 针对确凿无疑的电子商务者在淘宝交易平台上售卖二手商标侵权商品行为,显然属于侵权范畴。 而对闲置物品的转让,应当被认定为本人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力,此项行为并不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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