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股东 > 股东权利 > 只签订了股东协议退股资金按什么计算

只签订了股东协议退股资金按什么计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95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有出资的责任,股东应该如实出资,不得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虚假出资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那么只签订了股东协议退股资金按什么计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只签订了股东协议退股资金按如何计算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完成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所以要进行退股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而退股的价格应该由双方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股东退股怎么操作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

三、股东退股的原因有哪些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股东投资于公司,通常对公司的商业计划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预期,当商业计划的风险大大超过其预期时,股东就会产生退股的念头,从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资风险。

2、股东死亡。股东投资公司后,股东依法享有股权。股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当股东死亡时,其股权应当列入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当这些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就成为继承人的渴望。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夫妻双方离异时,有关股东权益的分割问题就会被提出来。由于夫妻双方已经反目,作为非股东的一方配偶绝不可能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这时,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给非股东的配偶,就成为非股东的配偶的强烈要求。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资本多数决是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一项基本原则,资本多数决虽然确立了资本民主主义,有利于鼓励投资。但是资本多数决也往往被控股股东滥用,导致控股股东压榨小股东,攫取不当利益。当小股东奋起反抗而没有效果时或者小股东不愿浪费太多的经济和时间时,逃离公司就成为其理性的选择。

5、公司陷入僵局。不可否认的是,有限公司成立伊始,各股东之间多数能团结和睦,公司表现出良好的人合性。但是随后发展变化的情况往往会造成股东之间失和,当矛盾双方股东持股比例相等或者各自控制的董事人数对等时,公司就会陷入僵持状态中。僵持不是结果,最终会有一方股东选择离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只签订了股东协议退股资金按如何计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完成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所以要进行退股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而退股的价格应该由双方协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公司法对于股东退股是如何规定的,要注意什么
公司不分利润股东能退股吗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想要退股应该怎么办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合伙开公司怎么分红

    2024-04-15936 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因为志同道合在一起开设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在管理方面相对比较容易些,但是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合伙开公司怎么分红?诸如此类的问题。今天就关于怎么分红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股东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合伙办公司撤资问题

    2024-04-15177 人看过

    现实中,撤资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进行,是要走相关公司法撤资法律流程。由于公司的设立和筹资都是合法,但公司因经营或者管理不善,某股东要求撤资。那么华律网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了解学习公司法撤资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合伙办网站怎样分配股份

    2024-04-15195 人看过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所负的债务时,各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合伙债务的清偿程序是合伙债权人先就合伙财产求偿;合伙人的债务与合伙债务不适用抵销原则,即合伙的债务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同其对合伙所负的债务相抵销;合伙人的

  • 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是如何的

    2024-04-103644 人看过

    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是如何的?在这里我们要区别,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叫股东,而叫合伙人合伙人退出叫退伙。在这里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问题,普通合伙企业退伙执行的规定和有限合伙企业退伙执行的规定。一、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问题

  • 有限合伙股东资格是如何的

    2024-04-10957 人看过

    有限合伙股份公司成立的时候,它会有一个多多个的股东,这些股东也是公司内部核心成员,他们有相应的资格插手公司的相关事宜,许多人对这类公司股东资格取得想要了解。那么,有限合伙股东资格是如何的?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有限合伙股东资格认定股

  •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一般是长期,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股东会决议自始无效,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关于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可以按照如下方式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确认股东认购的股权;公司签发股权证明书;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出资登记。关于怎么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区别是,大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更多;大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比小股东更重;以及大股东的分红更多,能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施加的影响更大。关于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区别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资料。关于股东会召开程序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滥用股东权利,不一定构成犯罪。滥用股东权利,如果损害了公司、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的,一般只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关于滥用股东权利构成犯罪股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一般情况下是其他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另外,公司对股东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数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如果违法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该股东赔偿。关于公司借款不还能否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关于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关于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公司的监事会人数有限制吗?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的监事会人数有限制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人数是有限制的,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的职权有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 一、公司法规定监事有什么责任 公司监事有以下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职权有什么 没有监事会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无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法监事的权利包括哪些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股东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有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有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是负担竞业禁止等合同上不作为义务的主体,设立由自己支配的公司,并由该公司实施此类行为。 二是股东设立公司后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财产致使合同债权人的债权无法从公司获得满足。 三是股东与公司在合同债权人看来浑然一体,难以区别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原则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原则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原则 依据具体行事原则与架构的差异,合伙企业所肩负的债务责任分配大致可区分为三种主要类型:,普遍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构成,他们须对企业所积累的所有债务承担无尽且交替的责任。 此种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承受无尽责任的前提条件为:仅当合伙企业所累积的财力无法满足和解决债务问题之时,合伙人才有义务接纳这个责任。 其次,有限合伙制度则是结合了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两方的力量,其中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企业的综合债务负责,而有限合伙人则需要以他们实际缴纳的投资份额为限度承担债务责任。 再者,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则是以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为顾客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此类企业的深入运营模式及高度的风险水平,使得特定责任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 如果某位合伙人或多位合伙人在执业活动过程中因为故意行为或是重大疏忽而对企业负债,他们应该承担无尽或是无尽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他们将对企业的总收入负责;对于那些并非故意导致企业债务或者企业其他债务的合伙人来说,他们的责任将被限定在他们在企业中所持有的财产配额上。 最后,如果某位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疏忽而增加了合伙企业的债务,他需要通过用企业财产来偿还外部债务,接着,这位合伙人还应当尽可能地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是合伙协议规定的。

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吗?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 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本质上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真正独立的公司,因此也就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法律顾问律师44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 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3 由此可见,在我国法上,公司合并是企业兼并的一种方式。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