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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内容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3 27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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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可以进行抵押的,抵押的房屋可以赎回。抵押房租一般是为了能够有所利益的,比如说抵押房租向金融机构进行借款的行为一般是比较常见的抵押房屋的用法。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机构的抵押登记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证部门为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财产”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牲畜等生产资料;

(二)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

(三)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活资料;

(四)其他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财产。

当事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抵押的,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构为登记部门,公证机构办理登记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的财产抵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抵押合同自公证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的,公证机构办理登记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五条 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人自公证机构出具《抵押登记证书》之日起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

以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公证机构出具《抵押登记证书》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申办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并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

《抵押登记申请表》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应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明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载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称;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担保的范围;

(七)抵押物属再次抵押的,应载明再次抵押的情况;

(八)申请抵押登记的日期;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主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三)以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提交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提交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抵押物清单;

(五)与抵押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应予以受理:

(一)申请抵押登记的财产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二)抵押登记事项属于本公证机构管辖;

(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材料齐全。

公证机构不予受理的,应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公证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无效;

(二)申请人对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存在争议;

(三)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的。

对不予登记的,公证机构应记录在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公证机构决定予以登记的,应向当事人出具《抵押登记证书》。

《抵押登记证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号码或名称、单位代码、地址;

(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

(六)再次抵押情况;

(七)抵押登记的日期;

(八)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证机构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应在出具《抵押登记证书》后告知房地产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办理抵押登记的公证机构应配备计算机,录入抵押登记信息,并设立书面登录簿,登录本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的资料。

办理抵押登记的公证机构应及时与其他公证机构交换抵押登记信息,信息的交换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制定。

第十四条 当事人变更抵押合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经审查符合抵押登记规定的,公证机构应予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

当事人变更抵押合同未办理变更抵押登记的,自行变更后的抵押不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登记效力。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抵押等级证书中所所应该进行登记的内容有抵押人,抵押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地址等等,包括抵押的物品的种类,数额等等。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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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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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呢?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财产保全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呢?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无法执行可以撤销吗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行政处罚无法执行可以撤销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行政处罚无法执行的,不能进行撤销。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无法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会因此撤销,行政处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才会给予撤销,未违反规定,行政处罚是合法的,不会给予撤销。

个人二次报销去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个人二次报销去哪个部门办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二次报销在社保局办理,也可以在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办理。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事故认定书丢了可以补吗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事故认定书丢了可以补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的,可以补办。 因为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 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 具体操作,可以直接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师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并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与责任认定书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盗窃罪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盗窃罪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盗窃罪实际上是不存在行政处罚标准,主要就是因为如果说已经涉嫌犯罪的情况之下,那么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刑事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会涉及到行政责任的承担。 如果是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话,那么是需要对此进行严罚款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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