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股东 > 股东义务 > 公司知识产权败诉股东偿还吗

公司知识产权败诉股东偿还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1 450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在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的纠纷是经常发生的,特别是一些专利方面的纠纷最为常见,其他公司有侵犯专利权行为时,拥有专利的公司可以提起诉讼,那么公司知识产权败诉股东偿还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公司知识产权败诉由股东偿还赔偿吗

公司是属于独立的法人组织,法人组织由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败诉的,由公司资产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侵犯知识产权怎么赔偿

1、《著作权法》第48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商标法》第56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3、《专利法》第65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专利权

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5、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二)商标权

1、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有人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2、商标权的主体: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3、商标权的客体: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4、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5、商标权人的义务: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义务。

(三)著作权

1、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

2、著作权的主体:指著作权所有者,即著作权人。包括作者、继承著作权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国家。

3、著作权的客体:指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它是由作者创作并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能够复制的智力成果。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公司知识产权败诉由股东偿还赔偿吗”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司是属于独立的法人组织,法人组织由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败诉的,由公司资产承担赔偿的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知识产权类型案件的合作收费
什么是知识产权转让
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性质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合伙和入股的区别是什么

    2024-04-151631 人看过

    俗话说众人拾材火焰高,在生活当中特别是在工业化的现代社会我们往往会遇到许多一个人的力量无法解决的事情以及情况,而这个时候产生的就是拥有着集体力量的公司或者组织,而对于公司的组建,可以通过合伙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入股的方式,那么二者有哪些区别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股东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如果发现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办

    2024-01-15147 人看过

    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对公司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公司的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分割公司利益的,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如果发现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办?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签订股东协议是否承担责任

    2024-01-15180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在出资前,往往要签订一些协议的,并且要制订公司的章程,按公司章程出资,那么签订股东协议要不要承担责任?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滥用公司人格是否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2024-01-151435 人看过

    案情回放:2009年3月,一家公司向某厂购买了价值120万元的设备,合同约定该公司须在一个月内付清货款。公司没有依约付款,某厂派人催款得知该公司早已负债累累。为了逃避债务,半月前公司将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各位股东,公司现已无力还债。

  • 抽逃出资罪怎么界定,如何认定该罪

    2024-01-1410975 人看过

    刑法中的任何一个罪名都是有自己的认定标准的,那抽逃出资罪怎么界定,如何认定该罪?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

  • 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确没有转让财产的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但是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虚假出资者一定应当补足出资。关于 何谓虚假出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关于虚假出资罪定刑标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虚假出资罪会判多长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税务纠纷,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关于税务纠纷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认定虚假出资罪后的处理:如果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关于认定虚假出资罪后如何处理,怎么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需要的拿去!认定虚假出资罪后如何处理,怎么规定认定虚假出资罪后的处理:如果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不能用来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过高估价。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请求中没有要求附随义务,还要履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以及合同终止后,都需要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附随义务。关于请求中没有要求附随义务是否还要履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非上市公司股权拍卖流程

法律顾问律师1分钟前回复:

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拍卖流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拍卖流程如下: 1、委托人需提供资料,拍卖标的清单及瑕疵说明; 2、拍卖人核查拍卖标的处置权及相关事宜; 3、签订拍卖合同; 4、收取委托人保证金; 5、发布拍卖公告、制作拍卖文件; 6、拍卖咨询登记; 7、布置拍卖会场; 8、实施拍卖; 9、整理拍卖全部资料并归档保存。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股东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区别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只能以法定形式形成决议,不能对外代表公司,也不能对内执行管理业务。 股东会的权力是终极的和绝对的: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有权对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务作出决议,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均由股东会决定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均需对股东会负责。 而董事会享有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 董事会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外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执行机关。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区别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顾问律师3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手续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律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手续,怎么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