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类别 > 代理 > 2024表见代理的成立条件不够明确怎么处理

2024表见代理的成立条件不够明确怎么处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8 55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表见代理的成立条件不够明确

2013年7月24日,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其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经鉴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构成一处七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原告因此要求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实业公司辩称其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并向法庭提交了穆某出具的承诺书,认为穆某作为原告的舅舅,一直参与前期赔偿事宜的处理,在双方对前期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后,穆某又代原告收取了赔偿款,穆某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

原告对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不予认可,认为是穆某的个人行为,对原告无约束力。

[审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受伤后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穆某作为其代理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且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已委托他人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对此,被告实业公司也是明知的。穆某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原告的名义向被告实业公司出具承诺书,现原告对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不予认可,故穆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被告实业公司仅以穆某是原告的舅舅来推定其具有代理权与法律规定不符,则被告实业公司辩称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被告姜某赔偿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赔偿金等;被告实业有限公司对姜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被告实业公司虽提出上诉,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上诉费,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被代理人对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承担责任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因此代理人应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行为。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各义进行民事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有关文书材料等。

3、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无过失。如果相对人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审查不严,存在过失,则不构成表见代理。

4、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表见代理是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本人在代理行为发生后,对该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自然构成有权代理。

5、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

表见代理是有效代理,就必然要具备代理的其他生效要件,如代理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范畴,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从而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对于如何界定“有理由”的范围和尺度,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是否具有客观的权利外观,并能够使相对人根据客观事实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所谓权利外观即具有授权行为的外表或假象,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已经获得授权。司法实践中,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代理权延续表象的表见代理。具体包括:行为人持有某种能证明其具有代理权的文件,如本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被代理人以某种意思表示,声明授予行为人代理权,而事实上并未授权;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对代理权进行特别限制而未告知相对人;无权代理人与本人存在某种特殊身份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代理人权限终止后,被代理人未尽通知、公告义务,等等。基于这种种客观的事实,使任何一个正常交易的相对人据此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认识。如果没有上述各种客观的表象,仅凭借主观判断得出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结论,即是误信,不能产生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2、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特殊关系,客观上存在着使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某种事由,如夫妻关系、雇佣关系等。这种关联性除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外,通常是以本人的行为而产生授权假象,因此在本人与无权代理人没有任何牵连的情形下,不应适用表见代理。

3、相对人是否是善意、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且这种不知并非因疏忽或缺乏应有的谨慎而造成。即相对人已尽了充分的注意,仍无法否认行为人的代理权。相对人并无过失,这种过失既包括相对人未尽到审查和进一步核实义务,也包括不应当产生合理的信赖而主观上形成一种错误的认识和判断。一般而言,代理之相对人应对代理人有无代理权加以慎重地审查。如相对人因轻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为之,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未对行为人的代理资格或代理权进行审查而相信行为人的代理权,不能成立表见代理。

本案中,原告与穆某存在某种特殊身份关系,但原告受伤后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穆某作为其代理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且穆某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故穆某的行为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后果不应由原告承担。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 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无效合同能否适用表见代理
论保险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4-01-234683 人看过

    表见代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广泛存在的,那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

  • 合同类别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7592 人,获好评率 100%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 请代理律师怎么收费的

    2024-01-15651 人看过

    现在中国的法律在不断完善当中,法律的重要性也是越来越大了,所以律师这个职业会越来越专业,并且人们运用法律的时候也会越来越多,那么肯定会请律师,律师怎样收费呢,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2024-01-1512 人看过

    诉讼的法定代理人是可以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在处理诉讼案件中这些权限可以帮助它更好的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也能够更好的给自己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很多人就好奇法定代理人的具体权限。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 代理制度具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2024-01-151564 人看过

    代理,是指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为其所代并承受法律行为效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代理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l)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尽管一方代表另一

  • 合同代理人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2024-01-152004 人看过

    在实践中,订立合同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纠纷,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合同订立的主体,究竟合同订立主体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够订立合同呢?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合同代理人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委托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要求解任受托人等权利;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承担后果的义务、承担处理事务费用的义务、支付代理佣金的义务以及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等。关于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什么的问题, 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主要包括:无权代理的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的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的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关于无权代理订立合同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理权滥用合同无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不是代理行为,而是无效民事行为,代理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关于代理权滥用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买卖合同中的无权代理如果经被代理人追认就需要相对人担责,没有被追认就不需要担责。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关于买卖合同中相对人是否需要对无权代理承担责任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无权代理人经追认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相对人已经进行催告的,被代理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被代理人应当主动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关于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第一、是表见代理的合同是有效的,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代理权的存在,此时对被代理人以及相对人均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如果后发生纠纷,被代理人及相对人需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代理人恶意代理,被代理人可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发生了损害的,可要求赔偿关于表见代理的后果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代理关系终止应符合的条件: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代理关系终止应符合什么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你好我买车过户不了

李永会律师7分钟前回复:

你好

合同类别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

咨询一下我新买的车刚满一年发现车被喷过漆

邢永宽律师9分钟前回复:

你好 恭喜你,可以索赔了

我孩子放学校车没接到就走了怎么办

孙赫律师11分钟前回复:

你好,我擅长这方面的纠纷,可以向我下单咨询。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