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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控是强制措施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36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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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控就是我们所说的边境控制的一种简称,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对于边控法律上也有很多相关的规定,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需要遵守相关的边控法规,才能保障个人或者国家的财产不受到损失。那么,这种行为是属于强制措施吗?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边控是强制措施吗

是属于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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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关于边控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两法”)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印发的《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以及公安部发布的一些部门规章等。总体上讲,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在适用中还需要不断地加以完善。

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分别规定了对于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不准出境。《若干规定》在参照“两法”的基础上,规定了对某些外国人和中国公民(与案件审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依法予以办理边控手续,不准其出境。与案件审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一般指当事人本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这些人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和裁判的执行有直接关系,他们是否在我国境内直接影响到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并且强调:

(1)对于需要限制已入境的外国人或限制中国公民出境的案件,必须严格依法尽快办理,从严掌握。

(2)在限制外国人或中国公民出境的审批权限的设置上,要求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以及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由法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执行,同时通报公安机关。

(3)法院在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时,可以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了结之前,不得离境。根据案件性质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办法,或令其提供财产担保或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准予出境。还有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但应在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处理了结,同时发给本人扣留证件的证明。法院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如在出入境有效期内不能了结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安机关。

(4)《若干规定》还要求,法院对某些不准出境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填写《口岸阻止人员出境通知书》。需在口岸阻止出境的,应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控。在紧急情况下,如确有必要,也可以先向边防检查站交控,然后按照规定,补办交控手续。控制口岸超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通过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办理交控手续。

在限制出境期间,一般情况下,并不限制被控对象在国内活动的自由。对持有外国护照的当事人实施扣留护照、限制出境等措施后,必须在48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通报。决定限制出境时,扣照后,必要时可以通知外国使、领馆该外方当事人护照已被法院扣留,防止被扣照人到使、领馆以护照遗失为由申请补办护照出境,造成强制措施落空。

以上就是对于边控相关内容的介绍,从本文可以看出这个问题的答案。在我国的边控政策中需要加强强制措施实施的力度,才能更好的约束大家和保护个人以及国家的财产安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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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被限制减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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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材料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4分钟前回复:

关于刑事案件申诉材料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刑事申诉案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正本、副本各一份。 2、申诉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身份证明)。 3、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4、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 5、已经基层法院复查处理或再审的,需附基层法院的驳回通知书或再审裁判文书。 6、以有新理由或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申诉的,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7、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需附证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申诉的暂行规定》第一条刑事申诉一般由原终审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查、处理;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如何处罚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倒卖车船票罪如何处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依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车票、船票。 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 所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 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 所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依《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赢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诈骗案从犯没有获利会怎么判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诈骗案从犯没有获利会怎么判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诈骗案从犯没有获利会怎么判 1、诈骗案从犯没有获利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区分主犯、从犯的方法: (1)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 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在诈骗案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视为从犯; 反之则为主犯。 (4)诈骗案中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而主犯则起到了重要或者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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