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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股东是否承担经济责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41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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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经营不善,不能够持续经营下去,就会走上破产的道路,公司破产后,会进入破产清算流程,用来结算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这时,有很多债务并不能还清,那公司的股东是否应该承担经济责任呢?下面由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

公司倒闭股东是否承担需要经济责任

要根据公司的类型和股东出资情况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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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比如原来股东甲出资600万,乙出资400万,公司经营5年后资不抵债,净资产4000万,欠款6000万,公司清算之后偿还了4000万债务,还有2000万,这2000万不需要股东个人以自己的财产偿还。清算注销后,这笔债务就彻底结束了。

2、公司倒闭有很多原因,如果法人代表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股东也是一样,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

3、法人代表直接利害关系就是公司结束,法人代表需要负责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法人代表资格消失。

4、公司倒闭后,如果最大股东曾经挪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分,可能被揭开公司面纱,被要求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就是已经投资的资金无法收回。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公司,股东要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股东应该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想找律师咨询的,欢迎来华律网找律师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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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三条
[2]《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3]《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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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担责形式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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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担责形式都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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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必须设立总经理职务?

法律顾问律师5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是否必须设立总经理职务?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是否必须设立总经理职务 疑问解答篇章:关于公司治理架构中是否需要设立总经理席位的探讨 尽管在现代企业管理实践当中,诸多公司都尝试引入总经理这一高层岗位,但是否真正具有必要性,我们尚且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与权衡。 就目前情况而言,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可考虑设立经理职务,该职务的任命或罢免,皆须经公司董事会的明确授权与审批。 因此,总经理的身份仅仅是组织结构中的一个职位名称罢了,其实际拥有的权力大小需根据其签订的雇佣合同条文以及被赋予的工作权限进行确定。 法规依据部分: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中所涉及到的内容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董事会有权做出有关设立经理职务的决策,并可以决定其薪酬待遇和授以何种职权。 在这种情况下,经理将对董事会负责,并绝地行使以下多种权利:(1)全权主持公司的生产运营管理工作以及有效执行董事会所做的各项决议; (2)严格按照既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规划与投资方案推进相关执行工作; (3)精心设计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划分及协作机制; (4)拟定公司长久发展的基本管理制度; (5)完善公司的日常管理架构并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 (6)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辞退分管其他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建议; (7)合理决定聘用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之外的所有高管管理人员; (8)董事会对经理可能授有的其他特别职权的开放性授权。 当然,若公司的章程中另有经理职权的特殊安排,应当按照该规定执行。 在此基础上,经理还可以出席参加董事会会议,以便更好地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过程中。

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有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情况下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一、公司法人由谁来当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来担任。 但存在下列情形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且负有个人责任,未满三年;其他。 二、保险公司的法人到底是谁 保险公司法人是公司。 而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章程规定的人员。 且一般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的一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办理相应登记。 三、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一定是一个人吗 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不是一个人,具体由公司章程约定。 法定代表人不是职务,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总经理担任、执行董事担任。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股权转让纠纷是否可以申请保全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是否可以申请保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转让纠纷可以申请保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权确认纠纷诉讼中,如果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关于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变更后税号是否会相应改变的问题

法律顾问律师58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关于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变更后税号是否会相应改变的问题 1、改变公司名称以及经营范围并不意味着税号必定会发生相应变化。 2、对于该问题而言,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根据其制定的公司章程来进行规定, 同时亦需依法进行注册登记。 尽管如此,公司仍然有权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进而调整其经营范围,但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某项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需经过审批的项目类别,则必须依照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批准证照之后方可执行。 3、若公司意图变更经营范围,应从其做出变更决议或决定的那一刻算起,在接下来的第30个自然日前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当然,如果此次变更涉及到在注册登记前已经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明文规定需要先前申报的项目,就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出具批复文件之后的第30个自然日之前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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