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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基础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8 2694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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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即与医院形成了医疗合同。一旦医疗损害发生,因为医院作为债务人没有适当地履行债务而构成债务之不履行;同时也因为医院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行为,由此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医疗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基础是什么

(一)医疗合同

1、医疗合同的成立。患者到医院去就诊,一般情形下通过挂号的形式向就诊医院发出要约,该要约的内容是概括性的,即请求医院诊治自己。医院向患者发出挂号单作出承诺,其内容是概括性地接受诊治病人。至此,医疗合同成立。当然,由患者以外的其他人挂号不影响患者向医院的要约。

在要约和承诺的概括性内容上,虽为概括但有一定范围,就其症状进行诊治,换言之,医院并非对患者的所有疾病均承诺诊治,而仅对症状所反映的可能疾病进行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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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合同的法律性质

医疗合同作为一个民事合同,是否可归于现行《民法典》分则的有名合同或与其类似民事合同?医疗合同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它不能归于或类似于《民法典》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它是一种复合型合同,这是由医疗合同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医疗合同的合意基本上是一种概括性,其合同的具体内容有赖于医疗行为的特点、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期形成的习惯。由于医疗活动自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医疗合同内容的非单一性和复杂性。

3、医疗合同的内容——从医院的角度考察其权利义务。

在医疗合同中,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的,即医院的权利则是患方的义务;患者的权利,即是医院的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于“医疗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基础是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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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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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先立案还是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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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纠纷先立案还是先鉴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纠纷发生后建议当事人先进行司法鉴定,拿到了司法鉴定结果再去维权的话也能更为顺利。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是先到人民法院起诉还是先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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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做轻伤鉴定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该如何做轻伤鉴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机关机关应当及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办案机关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与对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结果公平、公证的,且符合《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可以申请回避,或者要求变更鉴定机构,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 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转院医院不同意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转院医院不同意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现在住的医院不同意转院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派出所取走病历能否进行鉴定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派出所取走病历能否进行鉴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派出所取走病历能否进行鉴定 1.是完全可行的,患者可以通过前往医疗机构调取病历资料,或者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复印相关资料以获取所需信息。 2.基于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通信《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如下:其中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当雇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 若该用人单位未能按以上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雇员本人或与其近亲属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或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上述条款中的方法,属于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工伤认定事项,将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位于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执行。 若,用人单位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所引发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精神损失费就是残疾赔偿金吗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精神损失费就是残疾赔偿金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精神损失费与残疾赔偿金是不同的,精神损失费是指给受害人带来精神损害的时候需要赔偿的费用,而残疾赔偿金是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损害并且导致残疾所需要的费用。 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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