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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合同法都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55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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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果出现了矛盾,那么是非常复杂的。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第一章总则

华律网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其中中央和省属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工商、税务、经贸、卫生、民政、公安、建设等部门以及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定。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行业协会可以根据行业的特点,设计本行业通用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劳动合同的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

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2.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到明确劳动合同的权利自己义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以及义务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应该行驶相应的权利。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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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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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给加班费单位或企业会被处罚吗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加班不给加班费单位或企业会被处罚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不合法。 只要是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加班的,那此时劳动者都是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加班报酬的,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局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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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法律规定

试用期怀孕能够随时辞职吗?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试用期怀孕能够随时辞职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试用期怀孕能够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怀孕能够随时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的。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情况1,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劳动者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够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能够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能够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 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能够要求承担。

如何确立劳动委托关系,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确立劳动委托关系,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确立劳动委托关系,只需要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即可。 在实践中,有很多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工作的内容、报酬、时间等等都是口头与劳动者约定的,这样的情形下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024来宾市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顾问律师44分钟前回复:

关于2024来宾市五级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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