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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什么时候宣判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430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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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的发生需要在法院进行审理以及需要进行判决,那么对于案件的审理是会在什么时候进行审理以及进行审判,又是需要在什么时候进行宣判,那么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介绍分享,希望大家对于这方面有所了解。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什么时候宣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具体介绍,以及对于案件的审理是会有不一样的审理形式,以及有些案件是会进行公开审判的,我们也是可以可以旁听的,如果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随时欢迎来咨询华律网的相关顾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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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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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该怎么判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抢劫量刑标准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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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看守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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