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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单方父母出资买房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43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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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前其中一方的父母为自己的孩子出钱买了套房屋,后来结婚之后房子的所有者也在房产证上面加入了自己配偶的名字,很多人就对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很在意,那么,婚前单方父母出资买房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下面华律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婚前单方父母出资买房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如果加了女方名字就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

(一)、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二)、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

(三)、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四)、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双方父母均出资的,应该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五)、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

(一)、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二)、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三)、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四)、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五)、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婚前单方父母出资买房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就属于是共同财产了,没有加名字才属于是个人的财产,大家要能区分清楚。婚前单方父母出资买房后加名字的知识,遇到此问题要解决建议你来华律网找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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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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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判定为重婚罪的情况下,家属如何在法院庭审中进行有效辩护 若确认辩护方涉嫌重婚罪后,其家属需成为被告人的辩护证人以充分参与到辩护过程中。 接下来,您需要撰写辩护意见书,详细说明您方进行辩护的理由、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简要介绍该案件的背景情况和各方观点等内同。 此外,在辩护意见书的末尾处,请务必要由辩护人本人签名生效。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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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单方要求离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当事人自愿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3、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实施家庭暴力等感情不和情形; 4、调解无效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单方面离婚需要什么条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女方提出离婚想要孩子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女方提出离婚想要孩子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女方在提出离婚时,如果想要孩子,可以首先选择和对方协商,能够通过协商达到的目的是最好的,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再次升级。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 女方想要孩子时,首先要看孩子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亲生活。 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则要看哪一方抚养孩子的条件更好。 女方如果想要孩子,就要提供自己具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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