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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申购额度是多少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3 115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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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也在炒股,购买股票,其中就有新股申购的方式,新股申购是股市中风险最低而收益稳定的投资方式。而且新股发行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因此在申购条件和额度上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新股申购额度是多少,下面华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新股申购额度是多少

新股申购额度是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交易所新股申购新规要点

1、市值申购分市场

投资者需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A股股份才能参与网上申购。ETF不计入申购额度计算的市值。

沪、深市场分别计算市值,沪、深账户只能申购本市场新股,不能跨市场申购。市值可重复使用,同一天有多只新股发行时,可用已确定的市值参与多只新股申购。

2、单市场账户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但融券负债市值不在投资者的市值中扣减。

3、申购日资金需足额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时需足额缴款,每只新股发行,投资者的多个证券账户同时进行委托的,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确认第一笔委托为有效申购委托,其余确认为无效申购委托。

4、融资融券账户申购规定

上海信用证券账户不能申购新股,深圳信用账户可以申购新股,但不允许以“融资买入”委托进行申购,即只能用“普通买入”委托进行申购。

申购规则

投资者首先要了解上市新股要求的最低申购股数;其次应注意,就一只新股而言,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而且,账户不能重复申购,不可以撤单,申购前要记住申购代码。如果在下单时出现错误或者违反上述规则,则会视为无效申购。现在新股申购,系统会按照账户中持仓的股票市值来派发额度,有额度才能申购。

综上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新股申购的新规明确规定了申购的额度和申购值的计算,以及不同地方的相关规定。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新股,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而且,账户不能重复申购,不可以撤单,申购前要记住申购代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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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新股购买技巧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条件的规定
引用法条:
[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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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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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与个人之间合法借款的有效性 在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方面,并非所有情况下的此类交易均可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公民和企业间借贷行为有效性问题的批复》中的明确表述,公民与非金融性质企业之间(以下统称为民间借贷)的款项往来,只需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的意愿表达真实明晰,则可视为有效的借贷行为。 ,当存在下列任何一项情境时,上述生效的借贷关系将被判定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掩护非法向员工筹集资金; 2.企业以借贷名义进行非法社会融资活动;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一般群众发放无担保的高息贷款; 4.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行为。 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是其中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款详细列出了应被法院裁定为无效的几种民间借贷合同类型,具体内容如下: (一)从金融机构处套取贷款后再转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借贷行为; (二)通过向其他盈利性法人机构进行借贷、向本企业内部员工集资,或者是通过向普通大众公开吸纳存款等手段获取资金,然后再次转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借贷行为; (三)未依法获得批准、许可,不具备发放贷款法定资质之人以谋求利润为终极目标,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提供高利贷款的行为; (四)放款人为事先已知或必须知晓贷款用途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但仍继续提供贷款资助的行为; (五)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禁止实施的行为; (六)背离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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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应区分作为原告的债权人起诉所基于的事由。 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混同,应当审查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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