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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多少钱能立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7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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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很多的新闻电视曝光一些人员被定罪,犯了相应的刑事案件,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是看情形和看金额大小立罪的,那么对于刑事案多少钱能立案,很多人都不是非常清楚,下面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盗窃

个人盗窃数额达到7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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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诈骗案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三、敲诈勒索

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四、职务侵占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五、抢夺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六、主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七、涉毒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5、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250株(相当于生鸦片50克)以上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

八、盗伐林木案

1、一般案件

2—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2、重大案件

20—50立方米或幼树1000—2000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3、特大案件

100—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1000株处7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申诉的提出和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以下仅叙述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②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③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申诉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2)申诉的受理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②原审被告人在《若干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以下情形下亦不予受理:

①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申诉,不予受理。

②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及《若干意见》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③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申诉人仍不服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

入室盗窃罪的量刑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3)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有哪些规定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7条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一该建议以两次为限。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5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华律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一些情形,我们立案的标准也不相同,故大家可以多去了解相关的一些知识,如有需要大家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律师一些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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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什么是指刑事案件自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行贿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行贿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行贿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行为人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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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庆禹律师16分钟前回复:

您好,具体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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