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证据 > 证据审查 > 法院滥用调查取证权的表现,法院如何刑事调查取证权

法院滥用调查取证权的表现,法院如何刑事调查取证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75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调查取证权是在公平的原则上进行的,有的情况是调查取证的时候明显的偏袒一方,这样的证据即使是取出来了也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不会采纳的。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法院滥用调查取证权的表现,法院如何刑事调查取证权”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院滥用调查取证权的表现,法院如何刑事调查取证权

一、法院滥用调查取证权的表现

一审调查取证权之行使应接受二审审查。调查取证权的滥用有四种表现:

一是怠于履行调查取证的职责;

二是调查收集证据有倾向,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

三是随意变通现行规定;

四是变通现行规定进行的调查取证违背公平正义之目标。

华律网

第一、三种情况属于程序违法;第二种情况违背了诉讼原则,也可归属于广义的程序违法之内,自然属于二审审查的范围。对于第四种情况,一般来说,像量刑幅度内的刑期确定、主责任分清后的比例承担之类的自由裁量权之行使,只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很难确定谁是谁非,因而不宜由二审审查。

但是,鉴于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自由裁量对案件的是非曲直往往具有决定性作用,并且裁量的对象属于诉讼程序事项而涉及“程序是否违法”问题,应当列入二审审查的范围之内。

二、法院如何刑事调查取证权

在一般情况下,应当严格遵循现行规定,不主动调查取证。

辩论主义意味着只有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事实,并经辩论才能成为法院判决的基础。因此,在该司法解释没有修改之前,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主要依据当事人提供并经过质证的证据作出裁判,而不应当在该规定之外行使调查取证权。

对于你提出的“法院滥用调查取证权的表现,法院如何刑事调查取证权”问题,滥用调查取证权可以表现为调查收集证据有倾向,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随意变通现行规定的,还有就是公平正义这些也没有做到了,这样的证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甚至是阻碍了案件的顺利进行。你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文
离婚案件如何取证
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引用法条:
[1]《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一百条
[2]《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八条
特邀律师:
宋建军律师 四川成都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
  • 认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要把握哪些条件

    2024-01-152168 人看过

    刑事审判中据以定案的事实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如何正确把握及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是刑事审判中的重要问题。认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要把握哪些条件?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 刑事证据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48668 人,获好评率 100%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 2024法院质证后是什么程序

    2024-01-150 人看过

    证据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起到直接的作用,所以收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而案件的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候,法院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那么法院质证后有怎样的么程序?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2024-01-152835 人看过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在法庭上打官司的时候要求的就是证据,但是在法庭上我们当事人拿出来的证据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就比如说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还有一种就是本证与反证。那么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应该怎么区分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

  • 同时存在的多个证据时应以哪个为准

    2024-01-15313 人看过

    诉讼案件中证据非常的重要,而一些人靠自己的努力找了许多对诉讼有利的证据,这些证据的作用并不同,一些人就担心其效果发挥不出来,不确定哪个证据适合使用,同时存在的多个证据时应以哪个为准?华律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在证据目录要按照证明目的分组,编制

  • 传闻证据必须排除吗

    2024-01-15129 人看过

    【传闻证据必须排除吗相关法律知识科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立双方都需要有能充分证明自己所认定事实的证据。传闻证据是证据的一种类型,但最近小编听说传闻证据有排除规则。那么,传闻证据必须排除吗?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关于传闻证据的知识介绍,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解惑。

  • 人民法院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的处理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对实物证据进行收集和提取。以不毁损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对实物证据进行固定保全。关于人民法院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 一般应这样处理非法证据: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关于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如何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逼供取得的证据,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关于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发现非法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调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对非法证据发现后核实办法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鉴定意见有这些情形不作为定案根据: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等等。关于鉴定意见有哪些情形不作为定案根据的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 口供材料移送完整性的审查。口供获取合法性的审查。口供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应审查口供内容是否符合案件客观事实,重点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作出有罪供述,评估口供内容是否符合逻辑性和合理性。关于口供真真假假,应审查哪些关键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传来证据相对于原始证据而言的,可能成为直接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那么对于传来证据是否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如何定罪

法律顾问律师1分钟前回复: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如何定罪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按照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定罪。 帮助犯,是共同犯罪分类的一种。 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 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

刑事证据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多少钱判刑

法律顾问律师1分钟前回复:

关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多少钱判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会依据犯罪情节进行判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可能引起的刑事责任的探讨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可能引起的刑事责任的探讨 1.若行为人因疏忽而泄露国家机密这一严重问题,且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此类案件,当事人需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尽管作为渎职类犯罪,但本条法律规定犯罪主体既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可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承担相应责任。

盗刷信用卡16万怎么判刑?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关于盗刷信用卡16万怎么判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都说信用卡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根据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涉案金额不大小,将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的处罚,并会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

不当得利行为要承担的后果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不当得利行为要承担的后果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当得利的后果具体如下: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 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 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