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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三大抗辩权具体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58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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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于抗辩权虽不是十分了解,但也都有所耳闻,对这个词语有个大概地了解,知道抗辩权是法律赋予法律反驳的机会。但是更近一步的,民法三大抗辩权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三大抗辩权具体有哪些

抗辩权广义上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狭义上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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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中所有的抗辩权的种类不是单一,有多种分类方式。但是,无论是哪种抗辩权,都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的。不仅是抗辩权如此,生活中很多权利和程序也都是如此。如果您还想了解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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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保证的方式及先诉抗辩权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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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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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过户服务所收取的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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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办过户服务所收取的中介费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代办过户服务所收取的中介费用 关于问题解答环节中涉及到的代办过户中介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知道,这些信息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内会有所差异,因此参考价值可能有限。 通常情况下,过户中介的收费标准设定为房屋成交金额的百分之1至2左右不等,最终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可通过您与中介进行协商来决定。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华人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完成过户手续,那么他们完全有权利委派他人代理执行此项工作。 对于参考的法律法规部分,是援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以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诠释了中介合同的定义和内容,即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并由委托人支付相应酬金的合同关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中介人若成功促使合同订立,委托人应当依照约定足额发放报酬给中介方。 在此基础上,若双方对中介报酬未作明确约定,则可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指引进行计算和处理。 另外,若是因为中介提供了使合同得以成立的重要讯息或服务而促使合同成立,则应按照互惠公平原则,由合同的各方当事人联合分担、承担中介人所得的报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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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完毕后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履行完毕后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合同履行完毕后能解除。 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了。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什么情况不成立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什么情况不成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房屋买卖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屋买卖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首先,房屋买卖协议不存在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的,认定为有效,即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其次,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实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 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 最后,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及最新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50分钟前回复:

关于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及最新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及最新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解除协议若对另一方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除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解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委托人因去世、失去行为能力或宣布破产等原因使委托关系终止,可能会损害到委托人利益,在此情况下,受托人负有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承接委托事务前继续执行委托事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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