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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雇佣童工按照法律怎么处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1 193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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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兴盛的源泉,关系着国家的未来,但是目前我国的各个地区都存在着工厂雇佣童工的现象,同时这方面问题又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中就是因为一部分人不知道工厂雇佣童工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下面华律网小编将对于工厂雇佣童工按照法律怎么处理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使用童工罚款标准有哪些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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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工厂雇佣童工按照法律怎么处理

(一)行政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将给予罚款、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处罚。若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经济赔偿: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三)刑事责任:

对拐骗、强迫童工劳动,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四)相关的规定: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出去工作被称作童工,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任何企业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雇佣童工,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希望企业不要误招用了童工。如果你的身边有出现童工的现象,又不清楚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华律网也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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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什么工作可以雇佣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多少岁算童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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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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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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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补贴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领取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高温补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领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2、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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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薪怎么去解除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单位欠薪怎么去解除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单位欠薪劳动者能够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竞业限制和保密费是否是工资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竞业限制和保密费是否是工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不是,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劳动者从事类似的工作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原用人单位无权追偿。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 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老板不给工资110管吗,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老板不给工资110管吗,怎么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 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 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 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公司裁员赔偿是否扣税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裁员赔偿是否扣税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扣税的,但员工被企业裁减之后经济上将更为困难。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布两年后,财政部颁发了有关经济补偿金免税的新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的财税20011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裁员补偿扣税吗,公司裁员对于员工来说本来就是一种沉重的打击,因为失业就意味着以后的生活将会出现困境,所以我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相关文件也给出了人性化的调整规定,对于符合条件领取的补偿金是不需要扣税的,只对超过文件规定限额的进行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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