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工程建筑 > 工程施工 > 工程施工监理 > 监理工程师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监理工程师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6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在工程最终结算时,当事人会对上述各种责任进行综合评估、协调,最后得出一个调解意见,但这样的调解意见中要明确对各方的工期延误责任的处理,当事人往往在文件或书面结算协议中加一句话,叫做“双方其它无争议”。

法律咨询: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有权解除合同内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吗?

律师回答:

华律网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与义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是什么
监理工程师有哪些行为之一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报考条件有哪些
特邀律师:
  • 房主建房装修包工头的小工受伤,房主要赔偿吗

    2024-04-162301 人看过

    在实际装修中,农村修建自住宅或城市房屋装修工程,很多房主都会将其交给包工头承接修建,但是在建筑工程中,由于施工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完善等各种原因,跟随包工头工作的小工会出现伤亡情况。那么,房主建房装修包工头的小工受伤,房主要赔偿吗?华律网小编

  • 工程施工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611 人,获好评率 100%

    杨帆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师从全国著名商法学家周有苏,具有良好的包括公司法在内的商法学基础。现执业超过10年,在公司法律事务、刑事控告与辩护、建...

  • 建设工程监理需要了解哪些依据

    2024-01-15199 人看过

    自我国年以来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经过近年的发展,建设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创立了一套比较系统的工程监理理论,积累了一套较成熟的工程监理经验。法律咨询: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有

  • 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具体介绍

    2024-01-15201 人看过

    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法律咨询: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哪些内容律师回答:(1)专业工程的特点;(2)监理工作的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相关法...

  • 工程监理单位违规应如何处罚

    2024-01-15143 人看过

    在当前社会中,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其依法经营业务至关重要。那么,如果工程监理单位违规,应如何处罚?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 工程监理合同中涉及到监理人权利的条款分类有哪些

    2024-01-15206 人看过

    要界定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这种内部承包方式是否属于转包,关键要看分公司相对于母公司是否属于“第三人”或他人。法律咨询:工程监理合同中涉及到监理人权利的条款可分为哪两大类律师回答:一类是监理人在委托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另一类是监理人履行委托人

  •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关于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原则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杨帆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四川省社会科...

  • 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人的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工程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建设单位应当如何委托工程监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关于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都有谁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施工合同备案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有明确规定这一类合同的订立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确保了施工合同内容的规范填写。关于关于行为人的死刑缓刑什么意思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业主单位在什么条件和监理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 监理合同标的物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关于监理合同标的物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工程监理企业是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关于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谁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入户三项电引发的火灾,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这个要看调查结果,起火原因是什么?一般电表前属于电管站负责,电表后属于用户负责,要是住宅楼电表后到入户总闸之间由开发商或物业负责

工程施工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杨帆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师从全国著名商法学...

拖欠门窗工程款2万怎么起诉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拖欠门窗工程款2万怎么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工程款拖欠诉讼需要当事人携带起诉状、工商登记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凭证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当事人备好证据资料;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分包单位不办理结算,甲方如何处理

任浩浴律师2小时前回复:

当分包单位完成工程但不配合办理结算时,甲方(即发包方)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此问题: 1. **合同审核**: - 查阅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明确其中关于工程验收、结算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 2. **书面催告**: - 发送正式的书面通知给分包单位,催促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竣工资料、结算文件,并前来办理结算手续。 3. **自行结算**: - 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记录,甲方有权根据留存的工程进度资料、工程量清单、变更单等进行单方结算,但这需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法律支持。 4. **调解与协商**: - 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分歧,邀请第三方如监理单位、行业协会或共同认可的专家参与协调。 5. **仲裁或诉讼**: - 若协商无效,甲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请仲裁机构介入,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结算金额并强制执行。 6. **行政干预**: - 向行业主管机关或建筑市场监督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行政帮助协调解决,尤其是涉及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问题时。 7. **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利益**: - 在必要时,甲方可以主张因其不结算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滞纳金等,并依据法律法规行使留置权或其他法定权利。 总之,在整个过程中,甲方必须确保所有行为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相关的建筑法规,收集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程垫资处理方法及相应措施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工程垫资处理方法及相应措施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程垫资处理方法及相应措施 当前阶段,在法律层面并未明文禁止工程垫资操作,因此,它被视为合法且有效的法律行动。 然而,为了规避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我们建议在制定施工合同的过程中规定,由甲方承担在工程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之前全额或者是大部份的垫资责任,若其未能完成该条款所述的义务,那么作为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交付已完工的工程成果。 与此同时,我们强烈建议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款项的利息问题,这样可以使甲方更加明白垫资期间的利息成本,从而有助于化解他们对于资金压力的担忧。 尤其当甲方面临经济困难时,多数情况下他们都会愿意在合同中确立垫资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另外,我们也考虑在施工合同中规定,如若甲方未能在到期日按期支付垫资款,则应向本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且在有条件的前提下,我们还期望甲方能够提供相应的垫资担保措施以保障相关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六条规定,若双方对垫资以及垫资利息事宜有所约定,承包方有权依约要求甲方返回垫资及其利息;同样地,若双方对此项事宜未有明示表示,我们将依照工程欠款的处理原则来进行处理。 此外,若双方对垫资利息事宜未有约定,承包方要求甲方支付利息的诉求则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所援引法律条款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六条,即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